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4年,全市民政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做牢基础、做实工作、做优特色、做响品牌”的工作思路,围绕争创“全国先进、全省一流”的目标,着力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不断创新社会管理,完善各项民政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民政服务管理社会化、科学化水平,为奋力实现“两个率先”的发展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一、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

全面做好“420”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加快推进“420”灾后农房恢复重建工作进度,确保204年底前全面完成。抓紧实施“420”地震灾后重建防灾减灾专项规划项目。

认真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推动实施“十二五”防灾减灾规划项目。注重防灾减灾工作常态化,争创6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组织开展2-3次应急指挥系统操作演练,提升应急水平。切实加强和规范救灾物资储备和管理,丰富市、县救灾物资储备,提高使用效益。加强灾情信息管理,做好灾害信息员培训。

及时有序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推动建立市、县两级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机制,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修订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完善救灾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等工作,确保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受灾群众得到初步救助。

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规范低保管理工作。深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机构建设,全面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强化社会救助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社会救助备案制度、社会救助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城市低保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220元,农村低保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0元。推动建立临时生活救助基金。

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继续全面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扩大救助病种和救助范围。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优化医疗救助管理服务流程,推行信息化管理手段。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参保参合率达到00%,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60%。继续做好4周岁以下先心病儿童救助工作。

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开展农村敬老院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完善敬老院管理标准体系。维修改造敬老院床位229张。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在203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0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保持90%,床位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社会福利和慈善体系建设

深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督促抓好市第二福利院等项目建设,新建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59个,积极鼓励民间资金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造和新增各类养老机构床位4270张。加大省、市级养老服务示范社区创建力度,健全长效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435万名困难家庭的失能老人和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健全以五保供养、互助养老为主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探索试行公建民营、投资换经营等运行模式,解决公办养老机构人员编制不足、资金再投入难、床位利用率不高等问题。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业协作与对口支援机制。

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加强孤儿权益维护,实现市、县两级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全覆盖,落实城乡社区(村)儿童福利督导制度。积极争取全国“蓝天计划”二期项目。拓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加强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和管理。切实加强福利彩票发行,全年发行25亿元以上。

加强社会慈善体系建设。继续组织实施好轮值会长制度。积极争取中华慈善总会、省慈善总会对的支持。做好中华慈善总会、省慈善总会捐建的灾后重建项目的落实和监督管理。积极推荐项目参加省政府“巴蜀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推动劝募设立慈善专项救助基金。

四、优抚安置双拥工作

全面做好优抚工作。加强优抚资金管理,完善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面推进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服务。加强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全面完成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任务。做好伤残和死亡抚恤工作,开展对烈士遗属抚恤优待政策贯彻落实督促检查。

深入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和军休管理。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退役士兵安置率达00%。推动出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扶持就业创业措施办法。完成伤病残退役士兵移交安置任务。做好军休服务管理工作,完成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任务,全面落实安置政策和政治、生活待遇。推行新型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军休文化建设。

扎实做好双拥创建工作。认真做好第十届省级双拥模范(先进)城(县、区)创建、申报、迎检工作。做好新一轮全国双拥模范县城创建启动工作。大力推进双拥文化建设和社会化拥军。

五、基层政权、社区建设和区划地名工作

强力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出台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和创新管理服务实施意见。继续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7%。指导各地开展农村社区规范化建设。指导各地开展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准入制度和指导性目录,开展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

继续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做好第九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后续管理,着力做好新任村(居)干部培训、换届选举信访等工作。完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机制,落实村(居)监督委员会审议村(居)务公开制度,建立村(居)务公开和村(居)务监督工作档案管理制度。深化农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指导各地加强村(社区)廉政文化阵地建设。

积极做好区划地名工作。加强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积极稳妥地做好撤乡设镇等行政区划调整的指导和审核报批工作。强化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完善地名标志设置,健全地名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机制。推荐上报全国地名公共服务示范市(区、县),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准备工作。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完成条县级界线联检和平安边界创建工作。

六、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做好殡葬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不断深化殡葬改革,力争全市火化率继续保持全省领先。加大惠民殡葬力度,扩大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费免除范围,开展青神县、丹棱县全民惠民殡葬试点。推进殡葬服务单位信息化、标准化、人文化建设。实施殡葬遂心工程,规范殡葬服务行为。加强公墓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进公益性墓地建设,有效整治超标准大墓修建、散埋乱葬等违规行为。开展好204年殡葬改革宣传年活动,加强殡葬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继续开展全国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评定和“省救助管理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全面提升救助管理工作软硬件设施水平。在全市推广仁寿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为重点的救助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四级救助服务网络”,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逐步实现救助网络全覆盖。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能力建设。

提升婚姻收养工作水平。加强婚姻登记服务场所软硬件建设,积极争创国家级婚姻登记机关。创新开展结婚颁证仪式,加强婚姻调解,促进和谐婚姻家庭建设。婚姻登记合格率达00%。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抓好涉外送养工作,收养登记合格率达00%。

七、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正确引导社会组织发展,健全完善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的相关制度。取消全市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推动制定我市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建立健全脱钩工作机制。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

加强社会组织工作监管。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体系。做好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分期分类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评估。强化社会组织自律诚信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不断丰富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手段。积极做好20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申报工作。

八、老龄工作

继续组织实施《市“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进一步贯彻落实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落实全市高龄补贴自然增长制度及各项优待政策,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抓好第四轮敬老模范县(区)、敬老模范乡镇创建工作。加强老年组织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规范乡、镇、村、社区老年人协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敬老月尊老、敬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

九、信访维稳工作

严格落实民政信访维稳“一岗双责”职责,开展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主动约访和包案下访工作。着力加强民政信访问题源头治理,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解决民政信访突出问题。加强民政信访队伍建设,充实和加强基层信访工作力量。扎实做好涉军维稳工作,实现“零进京、零聚集、零到省、不出事”目标。

十、综合能力建设

加强民政法制化、信息化建设。加强民政依法行政工作,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规范行政执法和审批,配合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统筹推进民政信息平台建设和市、区县民政门户网站建设,做好信息公开,提升民政工作管理和服务效能。

夯实民政基层基础。204年为民政基层基础提高年,强力推进全市民政规划的有效实施,不断完善民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抓好阵地建设,确保乡镇民政办和服务窗口办公设施设备齐全。加强民政事业单位的建设管理。强化基层民政干部队伍建设,落实与工作相适应的专职民政干部,保持民政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探索建立一村(居)一名民政助理员制度。加强民政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修订完善《民政工作规范》和机关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民政工作实现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作。完成《民政志》的编纂工作。

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民政培训年”活动,开展全市乡镇民政干部培训。做好民政行业特有职业培训及技能鉴定工作。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深入贯彻《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大培训力度,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继续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试点工作。强化民政统计队伍建设。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广泛开展扶贫济困、扶老助孤等志愿活动。

推进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民政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民政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民政系统内部财务管理和监督,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民政专项资金等案件,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以及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的问题。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立党员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9-17 20: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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