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委目标考核意见

一、考评对象

委属各单位。

二、考评内容

各责任单位与农委签订的《204年工作目标责任状》的全部内容,省、市、县下达的农业农村工作目标任务及农委下达的其它目标任务。

三、考评方法

总得分=部门职能工作目标得分+社会评价工作得分+对上争取工作得分+中心工作得分+加分-扣分。

、部门职能工作目标(30分)

()部门基本职能工作得分(20分)

(2)创新工作方式、做好为农服务工作(6分)

(3)完成媒体用稿工作(4分)

2、社会评价(20分)

()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及社会事业工作合格(3分)。

(2)在省市农委效能考核工作中争先创优,每单位确保全年至少有一项工作受到市级以上表彰(7分)。

(3)软环境建设工作合格(8分)。

单位有因违纪违法受到党政纪、法纪处分情况的扣2分、有被县级以上部门督查受到批评的扣2分、有因自身工作问题受到投诉情况的扣2分、有在农委软环境工作评议中得分低于80分且排名在后三名的分别扣05分、分、2分。

(4)信访稳定工作合格(2分)。

3、对上争取工作(20分)

每单位过去三年的实绩和203年目标四个数值中的最大值为基本目标。以本年度实际到位数按目标完成率计分,如无对上争取任务的得基本分的60%。

4、中心工作(30分)

()招商引资工作(20分)

引进农业项目个(设施化栽培200亩以上;出口订单农业500亩以上;农业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休闲观光农业、冷链物流、农产品交易市场等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

(2)其他工作(4分)

(3)完成省市县农业农村工作目标(6分)(见附表),如无省市县农业农村工作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的60%。

5、加分与扣分

()引进农业项目每超个加5分。

(2)完成市农业招商引资项目每个加0分。

(3)完成县招商引资项目每个加0分。

(4)对上争取资金超目标部分每00万元加分。

(5)有特殊贡献的经农委领导班子研究另行加分。

(6)承担省市重点工作及重点项目,按时完成的加5分、3分;被省、市通报批评的扣5分、3分,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取消综合评优资格。

四、奖项设置

、综合考评先进单位。

2、单项考评先进单位。

()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

(2)向上争取工作先进单位

(3)项目绩效考核工作先进单位。

(4)创先争优工作先进单位。

(5)服务三农工作先进单位。

(6)精神文明工作先进单位。

3、先进个人奖。

五、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考评工作由农委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实行每季度一考核、半年一总结制度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5-23 18: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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