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县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紧扣突破发展、富民强县主题,抓住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坚定不移地实施“生态立县、药业兴县、旅游强县”战略,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认真做好优化投资环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政策引导机制,优化服务环境

.完善政务公开方式。各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设立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利用新闻媒体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和现代化手段,真实、完整地公布政务公开的内容,提高政府办事和决策的透明度。行政机关要制作本机关办事指南,准确载明本机关办公地点、主要职责、办事程序和期限、所需资料、责任人员、联系电话等内容。

2.实行服务承诺。县政府各职能部门对本单位的主要职责、办事程序、责任部门、办事时限、跟踪服务内容和办法等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开承诺服务内容,坚决兑现承诺,不断完善服务承诺制度,并实行违诺处理。

3.实行项目审批时限制。各行政事业单位办理审批事项,对符合法定条件、手续完备的申请,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前提下,要从简从快审批。对外来投资者实行规范服务和限时办结制度。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属本级核准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需报上级机关审核的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尽快获得批复,开辟招商引资项目手续办理快速通道。涉及同一部门的不同审批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要明确主办人,申办人或申办企业只需到主办部门递交相应的申请材料,由主办人负责,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各种办理事项。

4.推行首问负责制。凡是企业和客商向县内各单位咨询、投诉、举报以及请示工作等,各相关单位必须坚持首问负责制,首次接洽者即为首问责任人。群众咨询或办理的事项属于本职责范围内的,应按照“一次性告知”制度,立即给予答复或办理;自身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热情接待,负责指引到有关职能部门。

5.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清理、精简各类不合理项目。在清理行政许可项目的基础上,抓紧清理有关行政许可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以及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收费和年检项目。凡是违法设定、越权实施行政许可,或者不依法履行对行政许可监督职责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依法保留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方法程序,要公开透明、规范操作;对法律规定的收费项目有弹性幅度的,一律按低限收费。

6.实行收费公示制。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公开制度,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包括许可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都要在审批服务窗口或部门办公场所公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现行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集中在收费公开栏、办公地点公示。凡未经公示收取费用的,一律按乱收费处理。凡新增收费项目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公示后方可执行。严格实行“两证一卡”制度,收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收费。

7.加快用地审批制度。对企业用地申请,凡符合用地条件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用地审核;对使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的,要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审批,并及时办理土地登记,发放土地使用证。对全县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等用地,要实行专人跟踪服务,加快办理速度。

8.严格控制涉企检查。除法律法规规定和中、省、市、县统一部署的检查外,原则上取消对企业的各类检查;对县政府确定的重点保护企业的检查,除重大事故、重大刑事案件外,未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增加除政策、法规以外的检查,常规监督、检查和收费工作要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9.保障企业发展环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到民营企业报销各种费用,不得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推销物品或者无偿调用企业的人财物,不得将应当由企业自愿接受的咨询、信息、检测、商业保险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不得强制企业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服务,不得强行向企业拉广告或者强制企业订购书籍、报刊、音像制品,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谋取私利等。

0.加大招商引资项目资金扶持。县财政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中小企业专项扶持基金20万元,并列入年度预算。扶持基金主要用于:招商项目的论证、策划、包装的前期工作;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企业名优产品的研发、技术改造等。对符合中、省扶持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有关部门要在陕南突破发展、农业产业化、综合开发、科技创新、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的申报和安排上,积极帮助企业做好申报争取工作。

.用足用活企业用地供应政策。鼓励企业垫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公益事业,按市场配置方式供应等量建设用地,在实施征地拆迁后进行综合开发建设。鼓励企业开发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享受涉关优惠政策。凡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政策的大型工业、交通、科研等项目的用地,按照国家用地目录,执行国家土地出让最低价。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预留区,符合城镇建设规划,采取依法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作为非公益性建设,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优先办理用地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将土地补偿费用作为入股,共同发展经营企业。

二、推行监督评价机制,优化信誉环境

2.建立投资环境评议制度。评议对象为各镇人民政府、县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和服务部门,包括发改、经贸、财政、科技、国土、安监、住建、交通运输、公安、卫生、环保、人社、物价、工商、国税、地税、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评议内容为履行职责情况,包括经济法规执行、为企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情况等。评议由推举产生的特邀监督员和评测点代表担任监督主体,特邀监督员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企业代表、外来投资商中产生。评测点代表从当地依法经营、具有良好社会声誉的企业法人代表中选举产生。评议工作由县监察局、纠风办牵头组织实施,组织特邀监督员和评议代表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问卷评议。对群众满意度较低、排名靠后的3个单位,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3.严肃查处欺诈行为。各镇、各部门、各单位都要讲信誉、重承诺,凡是对外来投资客商作出的承诺,都要保证落实到位。坚决查处欺诈蒙骗、“关门宰客”等恶劣行为,严厉打击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等犯罪行为,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

4.建立优化发展监督员队伍。县政府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投资和施工企业负责人、驻地企业负责人、私营企业主等方面人员作为优化发展环境义务监督员。义务监督员有权对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服务行业及其工作人员在投资发展环境方面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义务监督员每年调整选聘次,聘期年。义务监督员座谈会议每季度召开次,主要是收集、交流、通报情况,落实工作任务。

三、强化公平竞争机制,优化市场环境

5.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打破地区、行业和所有制垄断,实行公平、公开竞争,严厉打击“村霸路霸”和对企业、外来客商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强行承包工程、索要“保护费”、“提成费”、“赞助费”等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不法行为。工商、税务、物价、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开展集贸市场、旅游市场、加油站、文化市场、建筑市场等专项治理,特别要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资、建材等领域的专项打假行动,严厉打击制假售劣、商业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努力维护平等、公平、繁荣、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

6.实行“绿色通道”。对在我县境内运输瓜菜、畜禽等农副产品的合法车辆,除特殊情况检查外,包括公安交警和交通部门在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拦车检查,如确有违规违章的,要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7.培育、规范各类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将政府承担的部分社会服务职能逐步从政府行政职能中剥离出来,移交给各类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加强对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的指导和监管,确定独立法人地位,彻底解决个别中介机构依附于政府的问题。

8.在投资、建设等领域推广招投标制度。县外投资企业的基建工程要严格按招投标法有关规定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人为干扰因素限制县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参与竞标、中标。

9.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禁止出现不顾全局的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确保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决消除执法人员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敲诈勒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和不文明执法行为。

20.大力治理涉企“三乱”。把治理“三乱”纳入法制化轨道,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包括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问题,都要从快从严查处,切实减轻企业和经营者负担。

2.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在县监察局设立县优化环境投诉中心,履行受理投诉举报、立案查处等职能。鼓励社会各界以书面、电话、信函、来访等形式,向县监察局实名或者无记名投诉举报本县范围内各级机关单位以及经授权、委托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涉嫌影响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和效能提升等方面的问题,经查证属实,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对举报人实施奖励。

四、完善社会参与机制,优化人文环境

22.加强舆论宣传。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性,及时表扬先进,弘扬正气。在县电视台设立曝光台,对监督和评议中发现的反面典型,及时曝光,形成强烈的舆论监督氛围。

23.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各窗口单位要扎实加强行风建设,把职业道德、职业信誉、职业责任、职业纪律落实到各个岗位,落实到每个人。企业领导干部要自觉加强道德修养,与外来客商合资、合作要信守合同,言出必行,决不准损害投资客商的利益。住建、工商、税务、交通、水利、卫生、电力等部门要规范城市管理,转变职能,热情服务。对“吃、拿、卡、要”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24.建立比较完善的选聘、激励机制。围绕人才的使用和发展制定选聘和激励办法,鼓励优秀人才开拓创业。

25.加强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深入重点单位、重点行业,采取明查暗访、走访座谈、民主测评等有效形式,倾听群众呼声,发现存在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五、强化责任考核机制,确保工作实效

26、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由县政府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县政府办、发改局、经贸局、监察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经合局、工商局、质监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合局,具体负责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政策措施的制定、落实以及情况通报、考核考评等工作。

27、严格落实责任。各镇、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并落实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确保每一个问题都有人解决,每一个投诉都有人受理,每一个矛盾都有人协调,每一个破坏投资环境的案件都有人查处。

28、强化考核机制。要把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工作纳入各镇、各部门、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之列,同考核、同奖惩,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1-20 20: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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