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宣传与信息调研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注重调查研究,促进信息交流,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工作思路,着力提高司法行政新闻宣传与信息调研工作的质量与水平。以良好的舆论氛围、更多的信息支持,不断推进司法行政事业的新发展。

二、新闻宣传与信息调研工作重点

、三项重点工作。各司法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突出创新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及时报送司法行政工作动态、专项活动部署和经验做法。

2、司法行政工作改革的启示、法学理论探索、热点难点问题研讨等。

3、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执法为民的典型案例和启示等。

三、任务目标

按照责任分工和各单位、科室职能,分解任务目标如下:

、局党组成员要围绕各自分管工作,每年至少撰写并报送篇调研文章;

2、各司法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围绕工作职能,每年撰写报送篇调研文章;

3、各司法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每月均至少刊发信息篇,全年均不得少于2篇。(在《司法信息》刊发的信息不在此列)

四、工作要求

、要加强领导。分管领导根据分工加强对分管单位、科室的领导,加强对新闻宣传与信息调研工作的指导、督促。向市以上新闻媒体投递稿件实行分管领导审签制。

2、要落实责任。办公室负责刊用稿件的统计和通报工作。各司法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每季度要将采用内容、依据交办公室登记备案。

3、要提高质量。要深入工作实际,注重实事求是,稿件力求有观点、有依据、有价值。

五、奖励办法

对各司法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刊发稿件实行奖励,标准如下:

、信息被市司法局、市局(含县、区级)、省厅(含市级)、司法部(含省级)、国家级采用一篇,分别给予20元、50元、00元、50元、200元的奖励。

2、调研文章、经验交流(不含指定的会议交流材料),被市局(含县、区级)、省厅(含市级)、司法部(含省级)、国家级采用一篇,分别给予50元、00元、200元、300元的奖励。

3、信息、调研被省、市、区下属各职能部门刊用的,参照部门级别进行奖励;信息、调研得到领导批示的,在原级别基础上提高一级进行奖励;同一篇信息或调研文章被不同刊物分别采用的,按照最高一级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4、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用稿的奖励。各单位应将被采用稿件内容、依据及时报局办公室备案,并以稿费单同等比例予以奖励;无稿费单的,参照信息、调研同级奖励标准执行。特殊重大稿件由局党组研究决定奖励标准。

5、外单位及人员凡是以刊发信息、调研文章等形式宣传司法行政工作的,参照该奖励标准执行。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12-25 21: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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