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战略部署,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构建文明富庶新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提高对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战略性认识,明确工作的方向和目标

充分认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党的十七大指出,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必须在经济发展基础上,更加注重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个性化、多样化服务方面的专业优势,对解决社会问题、应对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

2清醒把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形势。近年来,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实践探索不断深入,发展了一支近20万人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在提供专业服务、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社会矛盾、推进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方面作用逐步显现。2009年以来,我市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在开展社区社会工作和机构社会工作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总体上,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刚刚起步,工作基础薄弱,社会认知程度低,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与全国全省先进地区存有差距。各级各相关部门必须抓住我国人才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按照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高度重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选拔培养,大力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必要的人才保障。

3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适度倾斜,突出特色、稳步推进,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配置、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培育和发展一批推动社会工作发展的公益性社会工作组织,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推动、社会组织运作、公众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展格局,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数量、结构和素质能力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

二、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专业化培养

4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工程。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纳入全市人才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制定科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探索建立贯穿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社工入职教育和社工继续教育各阶段衔接的学历教育、专业培训、知识普及和能力提升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机制。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职业道德教育机制,强化其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认同感。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作风建设,培养扎根基层、注重实践、务实进取、甘于奉献和诚信友爱的良好作风。制定社会工作培训质量评估机制,加强对培训机构的评估和监督。

5实施社会工作服务人才职业能力提升工程。对现有实际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尤其是城乡基层村(居)民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基层社会服务部门相关人员开展有计划、系统化培训,提升其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并鼓励其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获得职业水平证书。发挥设立社会工作专业的高等院校尤其是驻龙高校优势和资源,加强校地合作,设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和实习实训基地,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

6实施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适应社会工作行政管理、行业组织建设、服务机构发展和专业实务推进等需要,依托高等院校、知名公益类服务组织、公共服务机构和其他社会工作培训机构,加大各类社会工作管理人才培养力度。重点加大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服务、残障康复、婚姻家庭、扶贫济困、职工帮扶等社会服务机构管理人才培养力度,提高社会工作服务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7实施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引进工程。通过社会工作科研和服务项目带动、社会工作发展示范地区、高等院校进修深造等方式,培养一批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挥其在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研究与督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人才引进机制,引进一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来龙联合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和研究人才培养基地,引进一批外地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来龙从事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引进一批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背景的人才充实到社会工作队伍中。积极开展与发达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交流与合作。

8实施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普及工程。将社会工作知识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课程,党校在主体班中开设社会工作课程,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以及人民团体和有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中加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专题。对涉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党政部门、人民团体、相关事业单位、部分执法单位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以有计划、有步骤培训的方式,进行社会工作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方法技能普及培训。对教育工作者、医务工作者、司法工作者等与社会工作密切相关人员,进行相关普及培训,使其掌握一定的社会工作知识。着重对乡镇(街道)相关工作人员、基层党组织干部、居(村)民委员会成员、下派基层锻炼干部和大学生,以及直接从事社会服务与管理一线人员普及社会工作知识,提升其专业服务与管理能力。加强网络、电视、电台等社会工作宣传载体建设,通过多种方式提高社会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三、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职业化发展

9.积极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根据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标准体系,按照整体规划、分步推进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重点在社区建设、社会福利与救助、青少年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矫正、监所管理、禁毒、残障康复、人口计生、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婚姻家庭服务等领域推进社会工作。在民政、教育、卫生、司法、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单位所分管领域先行先试,逐步扩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以实施“一社区一社工”计划为突破,由点及面,以城带乡,重点加强城乡基层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依托社区服务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0加大社会工作岗位开发。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按对象设岗位、以需求定数量的原则,在涉及社会工作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公益性社会组织中研究设定社会工作岗位。在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相关行政部门和群团组织中明确一批社会工作岗位,鼓励充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面向人民群众提供社会服务;相关事业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按照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人员结构等因素,内设一批社会工作岗位;在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中,着力开发一批社会工作岗位。

合理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采取提升转换现有存量人员和引进专业人才相结合的办法,认真做好现有实际从事社会工作人员的提升转换工作,对在已设定的社会工作岗位工作,但尚未取得相应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进行分期、分批、分层次培训,更新专业知识,提升专业水平,提高服务能力,取得专业资格,并持证上岗。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持有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基层社会工作机构和公益性社会组织吸纳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

四、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社会化运作

2大力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按照分类指导、有序规范的原则,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手续,完善注册办法,积极培育引导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鼓励建立民办社工机构“孵化器”,为民办社工机构发展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尤其鼓励社会工作教育和研究机构、人才领办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引导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走出书本、走出课堂、走向基层、深入实践,发挥高层次专业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认真落实促进民办社工机构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成立初期的民办社工机构,可协调有关部门或街道、社区在服务场所、启动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降低其日常运行成本。鼓励民办社工机构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开展活动,创立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品牌。积极探索以项目招标、委托等多种方式,逐步建立政府向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购买服务机制,加快从“养人办事”向购买服务转变。重点在优抚安置、减灾救灾、社会救助、社区服务、婚姻家庭、社会福利、慈善公益等领域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试点,重点支持直接为老年人、妇女、儿童、青少年、药物滥用人员、残疾人、失业人员、受灾群众、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民办社工机构。

3推行“社工+志愿者”联动模式。构建“社工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工”的互动格局。引导各地志愿者组织设置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岗位,将志愿者培训纳入社会工作教育培训规划。鼓励符合条件的志愿者,通过学习、培训、考证等方式步入社会工作岗位。建立联动信息平台,实现社工、志愿者服务信息的实时共享。

五、推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科学化评价

4实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登记管理制度。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登记管理办法。需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项目中以社会工作者的身份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应到民政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登记。建立和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信息库。

5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机制。以体现专业人才价值为导向,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机制。社会工作者受聘岗位为事业编制,应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在公益性社会组织工作的社会工作者,要采取学历、资历、资格、业绩、岗位等多种指标相结合,按照以岗定薪、以绩定奖、按劳取酬的原则,保证其薪酬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专业技术人员薪酬水平,应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障的法规和各项制度要求,按时足额交纳应由本机构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奖励纳入我市人才奖励体系,与其他各种类型的人才同等对待。各级党政机关招录社会服务相关职务公务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各县市区招聘社会工作者时,在同等条件下可适当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倾斜。

六、切实加强领导,构建推动社会工作发展的保障体系

6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文广新、卫生、人口计生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和老龄等部门积极配合的管理体制。组织部门负责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民政部门负责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履行好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职能,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7明确统筹发展的长效机制。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形成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地方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相关考核。健全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相关配套政策和制度体系,加强社会工作行业性组织建设。

8.建立公共财政的支持体系。各级政府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统一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引入竞争机制,规范购买程序,完善购买方式,建立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大力拓宽社会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设立非公募基金会,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社会工作服务领域。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12-08 21: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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