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意见

自《法律援助条例》、《省法律援助条例》颁布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均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每年都将其列为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作之一。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和县委近期提出的“服务发展、服务百姓、严管干部”的指示精神,实现我局向全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经研究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县委指示精神,切实履行县局向全社会作出的承诺。

二、工作目标

“保一、过八、提质”,即保证全年办案数、接待咨询数继续保持全市第一,全年办理案件数超800件,法律援助质量有明显提升。

三、具体措施

㈠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法援工作的知晓率

、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宣传《法律援助条例》,宣传省政府《关于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意见》,宣传县局向全县作出的承诺,宣传法律援助的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

2、统一印制法律援助宣传材料,结合“法律六进”等法制宣传活动进行宣传、发放,平时法援中心和各工作站在接待咨询时,也亦适时分发宣传。

3、各镇(开发区)要利用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以及板报、橱窗宣传法援工作;张贴“法律援助,扶弱济贫”、“需要法律援助,请拨打2348”等宣传标语,每村(居)不少于2条。

㈡加大办案力度,扩大法援工作的覆盖面

、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加信心。法援中心、工作站、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人员应切实加强对法援工作的认识,增强必胜信心。法援工作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百姓的“民心”工程,是群众关心、社会关注、政府推动的“德政”工程,从事这项工作使命崇高、责任重大、意义深远。

2、简化程序,提高受理、办理速度;降低门槛,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意见》,增加受援数量,扩大覆盖面。

3、层层分解指标,落实责任。根据今年的工作要求,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站所,各站所要制定切实的计划,采取扎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任务数的完成(目标任务分解表附后)。各律师事务所及时办理中心指派的案件,不得推诿、拖拉,县中心应尽力办理法援案件,自办率不低于20%。

㈢加大考核力度,确保法援工作规范化

、考核结果(任务数以办案卷宗上缴数计算)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2、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凡未完成法援任务的,不得参与评先评优;

3、考核结果与经费补贴发放挂钩。今年将拟发放经费的5%提留,作为奖励先进之用。年终拟奖励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4、因推诿、拖拉、敷衍塞责等,对应援对象未提供援助或未及时援助,造成较坏影响或接收举报,查证属实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

㈣加大测评力度,提高受援对象的满意度

、县中心对群体性案件或有较大影响的案件的办理,进行跟踪督查指导;

2、年终对受援对象发放征求意见卡或满意度测评卡;

3、筛选典型案例在新闻媒体宣传或推荐参加省市案例评选;

4、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适时视察评议法援工作

㈤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援工作水平

制订培训计划,对法援工作站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内容涉及:

、法律援助机构窗口接待规范;法援人员接待服务标准;非诉讼法援活动办理要求。

2、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法律的修改、增补以及新的司法解释等。

3、法援档案的装订归档要求;

4、群体性或较大影响法援案件的报告及办理要求。

㈥加强经费保障力度,调动法援人员的积极性

根据案件的类别、性质制订经费补贴标准,根据实际适时兑现,决不克扣、拖欠。

㈦加强调查研究,为创新法援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在法援工作的思路、载体、方法机制上进行探索,全年形成理论调研文章不少于篇。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8-07 15: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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