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县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提高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率,避免造成大气污染,成立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督导各乡镇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职责,深入开展秸秆禁烧区划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建立秸秆禁烧联合工作机制,分工合作,配合做好秸秆禁烧督查、禁烧执法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办公室设在农业局土肥站,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相关工作。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秸秆禁烧区划定按时完成,确保秸秆禁烧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工作任务

(一)突出重点区域

(二)严格落实工作目标和责任

禁烧期间,重点禁烧区域内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力争“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加大综合利用力度,进一步强化疏堵结合、奖惩挂钩的工作措施,建立政府支持、市场导向、农户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力争205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到2020年达到90%。

(三)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联动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为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主体,调整充实乡镇、村(居)、社三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组和办公室人员,形成“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调度”的组织领导机制。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宣传引导,在每年3-6月、9-月适时发布政府通告,提前做好秸秆禁烧防空预告。各乡镇、村级之间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强联系沟通,和协助配合,强化技术和信息交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构建区域联防联控的秸秆禁烧工作新格局。

(四)加强秸秆禁烧现场执法

要把秸秆禁烧作为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做好5月—6月、9月—0月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秸秆禁烧现场监管。各乡(镇)要组织相关人员随时检查,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制止和查处秸秆焚烧行为。

(五)大力推广秸秆利用技术

一是继续巩固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成效,深入推广稻田秸秆腐熟还田技术;二是鼓励农民应用秸秆机械还田、过腹还田、堆沤还田等各种秸秆还田方式,收割机启用切碎抛撒装置;三是鼓励推广秸秆基料化利用技术,如稻—麦/油+集约化种菇模式,将收割后的麦秆、油菜秆集中于层架式二次发酵菇房中种植草菇、蘑菇等,种植食用菌后的下脚料返还于农田,改善土壤肥力;四是推进秸秆进入沼气池,生态利用。

(六)建立秸秆禁烧信息通报

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县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禁烧措施落实得力、全面禁烧成效显著,辖区内未出现露天焚烧秸秆现象的乡镇,给予通报表扬;对履职不到位、绩效较差的进行通报。

三、禁烧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干部群众禁烧意识

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各乡镇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按照县上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实现人民群众对秸秆禁烧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抓宣传发动,营造禁烧浓厚氛围

各乡镇要及时要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布置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通过村、社社员会的宣传方式,确保宣传工作到户到人,切实增强广大群众

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支持禁烧、主动禁烧的积极性。

(三)抓责任落实,强化禁烧管理成效

继续强化“县级督导、乡镇负责、村(居)落实、社管片、户联防”和“县直部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社包片”的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完善乡镇、村(居)、社三级管理秸秆禁烧宣传教育、综合利用、监督管理、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职责。禁烧期间,县督查组以及乡镇、村(居)、社四级责任人、监管人要实行24小时巡查和值班制度,严防死守,做到白天不见烟、夜晚不见火,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的情况。

(四)抓执法检查,确保禁烧依法推进

进一步调整充实秸秆禁烧执法监督组,加强执法检查队伍力量。要继续完善“统一执法、查处结合、两级联动、社会监督”的执法监管制度,进一步强化秸秆禁烧督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禁烧期间,乡镇、村要派出秸秆禁烧工作组,实行驻点督查、分片督查,加强监控。一旦发现焚烧现象,由县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04-09 12: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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