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管理示范路创建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市容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城镇市容环境秩序的精细化和长效化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镇市容环境秩序管理成效。经局研究,决定在全市继续开展市市容管理示范路创建活动,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城市现代化、镇级城市化、城乡一体化”的发展目标,以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水平为目的,根据宜城管发[205]号文件《关于更高标准推进镇级城市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市容管理示范路活动。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强化管理执法,健全联动机制,全面落实市容长效管理责任,使城镇主要街道市容管理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并发挥以点带面、示范引路的效应,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上促进全市城市管理提档升级,努力打造城市管理品牌。

二、创建范围

各城管执法中队必须至少申报创建一条市市容管理示范路。(申报的市容管理示范路:长度应在500米以上,应为市区、镇区具有较浓商业气氛的主要街道,204年已创建达标的不再重复申报)

三、创建标准

参照《省城市管理示范路创建标准》,结合我市城区、镇区实际,制定创建标准,对照标准开展市容管理示范路创建。

(一)示范路标准

、建构筑物立面(20分)

()沿街及支路(巷)接口处建(构)筑物外墙色彩符合街景规划设计;外立面保持整洁,无废弃附着物,无脱落破损,附着墙面的各类管线设置整齐并作美化处理;无积尘和油烟污染,无乱涂写、乱张贴、乱拉乱挂;门窗及玻璃无破损;采取相似色覆盖方式清理乱涂写。

(2)门窗防护(盗)栏设置不超出墙面,其形式不得影响建筑景观;卷帘门色彩统一,保持完好无锈蚀。

(3)临街建筑物的透明玻璃幕墙(含门窗)内外以及立柱、台阶踏步整洁;无擅自悬挂、书写、张贴各种文字、图案、标语或标贴。

(4)临街空调外机应按规划设计要求统一设置,整齐规范,牢固安全;原则上与地面距离不得小于2米;建筑立面空调外机设置较零乱的以及大型落地空调应统一遮挡外罩,其样式和色彩与街景风貌特色相协调。

(5)无违法建设,无破墙开门(窗);建筑物顶部、阳台、窗户、雨篷无乱堆放。

2、户外广告(30分)

()户外广告(店招标牌)设置符合《省城市容貌标准》和户外广告(店招标牌)设置标准等规定,总量控制、密度合理、制作规范、色彩和谐,与街景风貌相协调。店招标牌无户外广告内容。

(2)户外广告审批、管理、验收、整治等台帐资料齐全、规范、真实。

(3)道路两侧无大型立柱广告(高炮广告);无未经审批设置的流动电子显示屏;无过街横幅,无布幔,无烟草广告,无闲置广告位和空白版面,无未经审批擅自乱设置店招、指示牌等现象;公交站台广告设置规范、画面美观;无落地灯箱、移动灯箱;交通指示牌、隔离栏、路灯杆、公告、招贴、阅报栏等各类公共设施定期清洗更新,保持整洁。

(4)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完好无破损,广告画面无褪色,无安全隐患;支架应做防锈处理,保持无锈蚀;无缺字、漏字、错字、别字,无多层设置和一店多招现象,店招标牌无广告内容;使用霓虹灯制作的店招标牌保持其亮化设施完好。

(5)店招标牌应采用铝塑板、亚克力等新材料、新工艺制作,不应采用喷绘布等简易、粗劣材质;墙体严禁挑出式灯箱设置;大型广告应有夜景照明装置。

(6)严格控制短期性户外广告的审批,经批准设置的应按批准的位置、规模、期限设置并按时拆除。

3、路面秩序(20分)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类划线停放,车辆停放整齐,无乱停乱放现象;交通管理秩序良好,道路畅通。

(2)无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无乱贴乱挂、乱堆乱放;路面整洁,无卫生死角;电话书报亭、便民服务点设置合理、经营规范,无占用人行道、盲道等现象。

4、建筑工地(0分)

()沿街施工场地规范设置刚性封闭围挡,高度不低于2米,墙体平直;沿街施工脚手架设置规范,防护网无破损,材质、色彩一致并与周围环境协调;拆迁、待建工地设置封闭围挡,场地内无乱倒垃圾,无乱搭乱建现象,管理责任明确并得到落实;施工工期超过3个月以上的,临街围档应当进行美化或作公益性围墙广告。

(2)施工现场出入口路面硬化,并设置车辆冲洗及污水导排设施;施工工地出入口配有专人保洁;工程渣土实行密闭运输,无带泥上路;施工现场内机具设备、建筑材料等堆放整齐,无积存垃圾。

5、执勤管理(20分)

()台帐资料齐全规范;有创建计划和长效管理措施,人员分工、自查整改和责任考核等记录齐全、详实。

(2)行政执法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实行定人员、定岗位、定时间、定职责;严格管理,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注重执法管理实际效果。

(3)监督考核机制健全;面向社会公示投诉电话和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定期听取沿街单位和相关人员对执勤管理的意见。

(二)示范路评定

、示范路评定:205年申报创建的示范路经市局综合考评,综合考核分在85分(含)以上为达标,评定命名为市市容管理示范路,予以挂牌,评定示范路不受名额限制。

2、示范路复核:204年已创建达标的市市容管理示范路(全市9条),年终考核汇总分低于80分的撤销示范路资格,予以摘牌。

四、考评方法

各城管中队创建工作按照申报、检查、自评、综合考评的流程实施。

、申报:结合中队实际情况,确定申报路段,于3月3日前上报城管执法大队,由城管执法大队审核确定创建街路。

2、检查:根据申报中队的工作实际,市局、大队对创建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督促中队推进进度,并将检查情况反馈申报单位,同时形成示范路创建检查考评档案,作为年终综合考评的依据。

3、自评:对照《市市容管理示范路考评细则》开展自评。

4、综合考评:年终,市局组织考评组按照示范路创建标准和考评细则,对205年申报创建的示范路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对204年创建达标的示范路进行复核检查,并量化汇总,考核评定。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创建市容管理示范路是我局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年、城管文化建设年、执法规范建设年”一项重点举措,各单位负责人是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规划部署,亲抓亲为,把工作任务传递到位,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全力以赴,狠抓落实。要全面对照创建标准和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使各项创建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中队都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各司其职、各尽其力,团结协作、形成合力,要认真履行职责,真正做到行动一致、步调一致,通过各方共同努力,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考核,全面推进。要严格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对不按规定要求、敷衍塞责的,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执法大队将会同督查中队,加大对创建工作的督查力度,及时总结汇总,对薄弱环节、突出问题紧查不放,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5-08-15 16: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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