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镇环卫费收取工作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场镇环卫秩序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场镇居民及各行各业经营者的卫生意识,让场镇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现就场镇环卫费的收取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收取环卫费的对象和及范围

场镇范围内的居民户(常住户、暂住户)和各行各业的个体户、建筑业主以及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二、环卫费收费标准

(一)居民户按每年60元的标准收取(常住户、暂住户相同)。

(二)行政及企、事业单位分类收取,镇政府每年收取000元,信用社、卫生院、幼儿园、中心校、加油站五个单位均按每年600元的标准收取,广电网络公司、农电站、兽防站、电信、邮政所、供销社、天然气公司、自来水公司、幼儿园均按每年500元的标准收取。

(三)个体经商户收费标准

地摊散贩每场根据摊位大小酌情收取-5元。

2店商按照每间门面每年00元的标准收取。

3粉、面、稀饭、包子等小吃店以及茶馆均按每年200元的标准收取。

4餐厅、酒店按照每年500元的标准收取。

5废旧收购店按照每年500元的标准收取。

(四)建筑开发商按每个场地每年000元的标准收取。

三、收费方式

(一)环卫费由彭城镇村镇环卫管理办公室负责收取,收费时由收费单位向缴费单位和个人出具盖有彭城镇农业服务中心公章的收据。

(二)根据不同行业采取一次性收取或分次收取的办法收取。地摊散贩在当场天收取,其他各行各业经营业主、行政、企事业单位以及居民户的环卫费实行一次性收取全年的费用。

四、环卫费的用途及管理

所收取的环卫费实行专款专用,全额用于场镇环卫工作(包括支付环卫工人的工资,购置和维修环卫车辆等),彭城镇村镇环卫管理办公室负责经费的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5-05-28 16: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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