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意见

第九届村(居)委换届选举工作已结束,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深入推进我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农村(社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区民政局《204年镇(街道)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204年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村(居)民依法自治的必然要求,是规范行政权力、建设服务、透明型政府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有效预防行政权力腐败的重要途径。各村(社区)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实这项工作。通过全面推村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确保党在农村(社区)各项政策的落实。要把村务公开的成效作为衡量村(社区)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标志,作为检验村两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主要内容。

二、加强管理,完善“四机制”

一是健全和完善“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制度。涉及本村(社区)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社区)党支部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就是涉及村(社区)里发展和村(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不管村镇规划、产业发展,还是基础设施建设等,要经过村(社区)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共同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后,提交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讨论决定。“两公开”:就是实行村级重大事务决议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联动推进党务公开、村(居)务公开,特别是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村(居)务,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保障和落实村(居)民的知情权。“一监督”:就是村(社区)重大事项的决议和决议实施全过程要自觉接受党员、村(居)民的监督。

二是健全和完善村(社区)事务民主管理制度。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要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和户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明确规定村(社区)干部的职责、村(居)民的权利和义务,并对经济管理、社会治安、移风易俗、计划生育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要用制度来规范村(社区)干部和村(居)民行为,不断增强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三是健全和完善村(居)务决策听证制度。坚持把村(居)务决策听证作为深化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重要举措,规范村(社区)民主决策和程序,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要坚持把涉及村(居)民切身利益的事务,包括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征地拆迁、新村建设、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救灾款物分配、优抚款物发放、低保和医保对象确定、招商引资、耕地、山林等发包、兴办村集体企业等重大村务以及村民反映强烈的其他事项,都要实行民主决策,纳入听证内容,听取村(居)民意见,接受村(居)民监督,保障村(居)民群众的决策权。

四是健全和完善“三资”管理制度。要从确保村(社区)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资金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群众监督权不变入手,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社区)“三资”管理制度。完善村财镇管制度,研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深化招投标制度,对村(社区)招投标活动实行统一规范管理。

三、突出重点,做好“四规范”

今年,我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要在重点环节上不断深化、创新和突破,以全面提升政务公开的层次和水平。

一是规范公开内容。要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公开的切入点,凡是涉及权力运用的关键部门、关键部位、关键环节,以及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物,群众关注多、疑问多的热点、难点问题,都要列入公开内容。要从内容和形式上重点加以深化。

二是规范公开时间。要根据公开内容的实效,分常年、定期和随时公开。做到“常务”长期公开,“要务”定期公开,“急务”即时公开。即要把领导分工和机构人员、办事权限、办事程序、办事时限以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等情况进行长期公开,将办事流程、收费一览表、业务窗口工作内容、办事程序及服务承诺、管理办法等内容在固定位置长期公布于众。另外,为方便群众办事和便于接受监督,要将每位工作人员的姓名、服务处所、岗位职责和本人照片制成图版挂大厅内,作为长期公开的内容。村(社区)应在每个季度末公开财务、救灾救济、计划生育、低保五保等工作,镇党政办、社事办于每个季度结束后的0日内检查。

三是规范公开程序。凡是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的资金使用都要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后,公开或公示。要方便群众监督、查询和了解本辖区情况。不断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勤政为民的目的。

四是规范公开形式。公开过程中,除继续采取公开栏和政务公开平台外,还要努力创新公开手段,公开本辖区各项制度、每月工作情况。以达到最大限度的公开。

四、严格要求,坚持“四原则”

村(居)民监督委员会是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代表村民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基层群众性组织,对全体村(居)民负责。

村(居)民监督委员会按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开展对村(社区)“两委”党务、村务公开和日常事务的监督,向村(社区)“两委”提出意见、建议,不干涉村(社区)“两委”正常工作开展。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独立监督原则。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在镇党委、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独立履行监督职能,不受其它任何组织、个人的非法干预。

(二)公开监督原则。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向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工作,向村(居)民公开监督过程,接受村(居)民监督。

(三)联系村(居)民原则。村(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要广泛联系群众,充分听取村(居)民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村(居)民意愿。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形成决策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五、强化措施,确保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要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对村(居)务公开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推动政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

(二)纳入目标管理。镇政府把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实行量化考评,奖惩兑现。各村(社区)每半年要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自查自评,年终进行一次总结,镇政府将在各村(社区)自评的基础上进行督查打分,确定考核等次。

(三)落实督查措施。镇政府将成立村务公开督查组,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建立督查档案。每月要进行一次抽查,并不定期地开展明查暗访。对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不规范、不落实的村(社区),及时实施责任追究,促进村(居)务公开常态化、透明化,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镇社事办将采取不定期抽查和日常工作随时检查的办法进行督查,从而确保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10-18 23: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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