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镇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农村公路管养责任,使管理养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更好地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和群众便捷、安全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4年农村公路建设和任务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任务全面完成。

一、镇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

镇村公路日常养护包括:路基、路面、桥涵、边沟沿线设施,行道树等方面的日常养护。养护公路要做到路肩无车辙、隆起、缺口适度、边缘顺适,与路面接茬平顺,无堆积物,边沟、排水沟、跌水井、泄水槽等排水设施无淤塞、沟渠宽度、纵坡符合要求,排水畅通,不积水。

(一)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养护。必须定期清扫泥土和污物,保持路容整洁,日常养护重点在接缝处,应对接缝进行适时的保养,保持接缝完好,表面平顺,对填缝料进行周期性或日常性的更换,更换周期为2-3年,填缝料的更换应做到饱满、密实、粘界牢固、不渗水,背沟长期保持畅通。

(二)泥结碎石路面的养护。经常保持路面平整坚实,保证路面无车辙、坑洼、沉陷、防止和修复路面的破损和变形,保持排水良好,以及对路面必要的加密、加厚等,以改善路面技术状况。

(三)桥涵养护管理。桥梁经常检查的周期根据桥梁技术状况而定,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应加强不定期检查,作好记录,有缺损要及时上报。

(四)安全设施养护管理。安全标识应该经常检查有无歪斜、变形、缺少、损坏、锈蚀。油漆是否剥落、褪色、保持标志位置正确、颜色鲜明、醒目、不能被树木等阻碍视线的物体遮掩。防撞墙保证完好,并定期按规定刷油漆。警示桩保证完好、直立、及时更换、安装缺损的警示桩。

二、路政的安全管理

安装《公路法》的规定,公路两侧应当按照县道、乡道、村道分别不少于0米、5米和3米的标准规定建筑挖制区。两侧外缘起向内延伸不少于米的范围为公路用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挖砂、采石、取土、堆放物品,设置障碍,挖沟引水,种植农作物,打场晒粮,倾倒垃圾、排放污物。禁止在建筑控制区新建、扩建建筑物或构筑物,确需通过公路埋没管线的需经区交通路政部门同意,完工后予以恢复,横跨镇、村公路架设管线,须按照有关规定确保净空高度,超过镇、村公路限定荷载标准的车辆不准在镇、村公路上行驶,在镇、村公路入口处应设立限载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凡是在规定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构筑物,严格按照目标考核要求进行考核,实行“公路养护、国土”两条线双扣分制。)

三、检查考核

补助标准:今年,公路养护继续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通客运车辆的村泥结石公路按3500元/公里实行以奖代补,社道养护资金自筹,白九、白三路两条断头水泥公路实行承包养护。

考核方式:各村要按照“平时小保养,半年大维修”来养护公路,镇政府严格实行半年检查评分制,补助资金与每次检查得分相挂钩,综合分值在90分以上的全额兑现以奖代补资金,80-89分的兑现90%的以奖代补资金,70-79分的扣减50%的以奖代补资金,70分以下的不发任何补助,并纳入农村综合目标考核,所扣减资金不再补发。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10-18 23: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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