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户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就业这一主题,以提高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及困难户家庭成员技能素质和就业能力、实现就业致富为目标,积极开展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培养一批具有中初级专门技术能力的劳动者,为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205年底,全县九年制义务教育普及率达到00%;全县当年未升学初中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率达到95%以上;全县当年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率达到90%以上;全县25周岁以下的未就业困难户家庭成员职业技能培训率达到95%以上;全县具有劳动能力并能够接受培训的适龄特殊、残疾群体职业技能培训率达到00%;县实训基地达到容纳2000人的办学规模,培训和实习基地达到3—5个。

三、组织实施

(一)培训原则

在摸清生源底数、突出培训重点的基础上,坚持“四个结合”(培训与就业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方便群众与保证质量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精确设计、定点落实的要求,明确目标,细化措施,确保全县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和困难户家庭成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顺利推进。

(二)培训机构

以县职高、县实训基地为主要平台,积极整合县内其他职业院校、职业中学以及其他具备相关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教育培训资源,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并确保所有结业学员都能掌握一项或两项技能,至少获得一项职业资格证书。

(三)培训对象

当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但未满6周岁的未升学初中毕业生应该全部参加免费培训;当年年满6周岁的未升学初中毕业生原则要求全部参加免费培训。

26周岁以上初、高中毕业生、肄业生,其他无业、失业青年可自愿参加培训;25周岁以下的孤儿、困难家庭子女,以及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可自愿参加免费培训。

3上述人员的培训费、食宿费全免。

(四)培训内容

围绕培育就业创业能力,结合全县产业发展后备技能人才需求和县培训基地、中职学校专业实际,针对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所需人才设置专业,坚持以技能操作为重点,主要开设:技能型人才紧缺的制造业、汽车业、电子通讯业、建筑业、物流业、护理业、旅游业、商贸业、现代农业等相关的专业(工种);劳动密集型的加工业、建筑业和劳动力市场需求量大的服务业等行业、产业相关的专业(工种),如机械加工、电子电器、服装鞋帽、建筑施工、汽车运用与维修、家政与社区服务、酒店与餐饮服务、保健与美容等。同时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安全常识、诚实守信等内容的培训。

(五)培训形式和时间

职业技能培训:一学期或一学年,分春季班、秋季班,原则上春季班3月份开班,秋季班9月份开班。

2“订单式”培训:培训基地按照市场需求,与经济技术开发区用工企业签订就业协议,使培训直接与就业挂钩,实现“先培训,后就业”。技能培训一般为3—6个月。

3以师带徒培训:对不适用办培训班方式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性强、实际动手能力强的专业技术工种,按照以师带徒的方式进行培训。通过设立政府津贴等方式鼓励技工导师培养更多的高级技工。同时,对培训考评出的优秀技工给予一定的政策优待。

4顶岗实习培训:有针对性地将学员安置到企业相对应岗位进行实习,将理论用于实践,并要求企业给予一定生活补贴。

(六)培训经费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职业教育发展相关补贴资金,合理安排“两后生”劳动预备制培训就业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负担。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拨付和监管工作。

(七)工作步骤

调查摸底。一是开展对全县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摸底。责任单位:各乡镇、各开发区(新区)、银三角、县教体局、县民政局。二是开展县内企业用工情况的调查摸底。责任单位:小蓝经开区、向塘开发区,县人社局。

2招生宣传。做好初、高中毕业生的分流和分类统计工作,动员和引导全县符合培训条件的对象到职业学校、培训机构接受职业教育或短期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各乡镇、各开发区(新区)、银三角、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

3制定计划。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培训计划,下达培训任务;完成实训基地设备购置、师资配备等软硬件建设;确定除县职高、县实训基地之外的培训实训基地;培训学员用工协议签订等工作。责任单位: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

4教育教学。妥善安排培训人员参训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做好实训基地日常管理及基地实训设备的日常保养维修等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各培训基地。

5结业考核。对培训学员的职业技能进行鉴定,发放职业资格证书,并做好培训基地有关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拨付等工作。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培训基地。

6就业推荐及跟踪服务。制定安置就业和跟踪服务的工作规程,统筹组织签订订单、参训人员选送、推荐就业、劳务派遣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积极拓展就业服务渠道,建立劳务派遣组织网络,提高培训后安置就业和跟踪服务的组织化程度,确保经技能培训后就业比例不低于90%。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各乡镇(开发区、银三角)、各培训基地。

7统计建档。对培训人员的有关数据、信息进行统计,建立完整档案和培训学员专门电子档案。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各培训基地。

四、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和困难户家庭成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是我县重大惠民工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职业技能培训对于促进、稳定就业和发展劳务经济的重要作用,自觉把做好技能培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县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及困难户家庭成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日常组织和协调等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既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摸底调查、组织培训、推荐就业、跟踪服务等关键环节,又要加强沟通协作,共商工作措施,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紧紧抓住中、高考结束前后的黄金时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宣传媒介,通过培训展示、就业展示等各种形式,开展大规模招生宣传工作,引导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及时总结培训工作中的经验做法,突出典型示范作用,务求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四)落实资金,专款专用。所需资金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统筹安排”的原则筹措,做到合理调配、捆绑使用,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由县财政划拨专项资金,对参加培训的学员提供免费食宿、免费技能培训、免费技能鉴定、免费推荐就业、免费跟踪服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添置实训设备,聘请教师授课,满足教学需求;对学校和实训基地的支持、补助资金与培训业绩挂钩,确保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专款专用。

(五)强化督查,严肃问责。为确保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取得实效,由县纪委牵头组成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各地、各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达不到目标任务的,要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在培训工作中工作不力以及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滞留或扩大开支的,要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11-21 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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