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局形象测评方案

一、测评目的

检验我局机关人员在开展机关效能建设中的工作成效,进一步激励机关人员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为民务实,进一步增强机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在全局营造积极进取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组织领导:成立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三、测评对象:机关各科室及养护公司管理人员。

四、测评内容:围绕机关人员服务质量、工作态度和遵章守纪等方面的内容,重点对测评对象下列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并作出评价:

、在我局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以来,测评对象在工作中是否有新的变化。

2、在一年来的各项工作中是否积极主动,是否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好本职工作。

3、是否能坚持按时上下班,上班期间是否存在擅离岗位、闲聊等现象。

4、在服务基层、服务社会等方面是否做到热情周到,是否存在脸难看、事难办现象,是否存在以职谋私、索拿卡要等行为。

5、是否坚持了分局制定的学习、卫生及其它有关制度。

五、测评时间安排:每年集中进行一至二次,具体时间临时确定。

六、测评方式及计分办法

、测评方式:测评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监督下进行,测评员由班子成员、机关各科室负责人、部分养路队队长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等组成。测评分满分为00分,测评时采取集中人员、集中时间进行无记名投票,并进行量化计分。综合评价分优秀、好、一般、差4个等次,分别按00分、80分、60分、40分换算。测评票即领导票(班子成员)和非领导票,其中领导票的平均分占测评总分的60%,非领导票的平均分占测评总分的40%。

2、计分办法:根据测评分数进行排名,对前三名进行奖分,其中第一名奖3分,第二名奖2分,第三名奖分;对后三名进行罚分,其中倒数第一名罚3分,倒数第二名罚2分,倒数第三名罚分。奖罚分数计入分局年终百分制考核总分。

七、工作要求

对机关人员进行形象测评是确保机关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社会的有效手段,是调动机关人员工作积极性的根本途径,是提高机关效能的重要措施,任何人不得采取打招呼、拉关系等不正当手段干扰测评,凡违反者,一经发现,对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年终评先评优资格。评议员要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夹带个人感情,或以此进行打击报复,以保证测评结果的真实可靠。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4-08 13: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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