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目的,以保障民生,服务发展为落脚点,通过广泛的群众监督和民主评议,促进部门、行业转变工作作风。深化政风行风建设,营造优质发展软环境,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评议对象

203年,确定3类55个部门和行业作为县级评议对象,包括政府工作部门、公共服务行业直接面对企业和群众的服务窗口。

⒈经济和社会管理类(5个部门):发改局(物价)、科技局、经贸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农业局(畜牧水产局)、粮食局、林业局、外经局、文体广电出版局、计生局、统计局、人防办、气象局。

⒉行政执法类(5个部门):公安局(交管大队)、司法局、国土局、环保局、审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税局、地税局、安监局、公路局、食品药品监督局、消防大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烟草专卖局。

⒊公共服务类(25个部门、行业):教育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生局、旅游局、邮政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信用合作联社、闽通长运分公司、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医保中心、供销社、房管所、环卫处。

三、评议内容

根据国纠办、省纠风办、市纠风办要求,结合政风行风建设的重点任务、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确定评议内容如下。

(一)共性评议内容

信息公开。认真履行公开责任,做到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政务(事务)信息公开。

2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无滥用职权、执法不严、办事不公,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

3廉洁自律。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在履行职责中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无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

4制度建设。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落实,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整改和反馈机制基本建立。

(二)个性评议内容

经济和行政管理类、行政执法类

()转变职能。优化发展环境,从企业和群众需要出发,主动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直接、便利、公正、有效的服务。

(2)改进作风。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实施办法,坚持走群众路线,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浪费现象。

(3)维护民利。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出台的利民惠民政策,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着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2公共服务类

()诚信服务。主动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严格履行承诺,无霸王条款、消费陷阱。

(2)高效服务。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办事时限。

(3)优质服务。服务态度端正,便民利民措施落实,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刁难群众、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3窗口单位

()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端正,便民利民措施落实,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刁难群众、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2)服务环境。服务设施齐全,工作人员仪容仪表端庄,工作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创建“群众满意服务窗口”氛围浓厚。

四、评议原则

评议对象让群众选择。充分尊重民意,重点评议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

评议内容与群众相关。重点评议参评单位解决群众困难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能力与成效;

评议过程请群众参与。广泛邀请社会各界参与评议,突出服务对象与管理相对人的评议;

评议成绩由群众做主。将考评重心下移,拓展评议深度,以群众满意为主要标准,综合反映评议单位的工作成效;

评议结果重综合运用。评议结果纳入党委、政府的各类重要考核活动。

五、评议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和行业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新闻媒体积极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评议工作由纠风办负责进行督促指导,各被评议部门、行业和单位负责组织开展。

(一)评议方法

()前期由县纠风办向各参评单位派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督导组,督促开展以“转作风、促发展、促民生”为主题的选题评议活动。各参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选聘民评监督员(按照《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代表工作规定》,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督导员在任期内不得兼任被评议部门和行业自聘的民评监督员),公开评议对象、内容和方法,认真查找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及影响当地经济发展的重点问题,并作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着力点,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做出承诺,接受群众监督。(5月20日前完成)

(2)中期由县纠风办不定期地组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督导员、各单位聘请的民评监督员对服务窗口和所属单位的政风行风及践诺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限期进行整改。(8月前完成)

(3)后期由各参评单位组织对本系统政风行风状况进行检查、督促、评比。(月上旬完成)

最后,县纠风办组织督导组对各参评单位的政风行风状况和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和组织工作考评,并以民主测评和组织工作考评等项结果,确定各参评单位的综合成绩,排出名次。

(二)评议步骤

()各参评单位成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结合本部门、行业和单位特点,制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施方案,进行宣传发动,开展自查自纠。同时,组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督导员、民评监督员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调查本部门、行业和单位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通过政府信息网站、政风行风热线或新闻媒介直接与群众对话,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2)各参评单位组织召开评议大会,政风行风督导员、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等评议代表与各参评单位进行“面对面”或“背靠背”的评议。针对评议大会中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向县纠风办和评议代表通报整改结果;县纠风办组织民评督导组对整改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督促其落实整改。

(3)县纠风办组织开展对各参评单位的民主测评工作,并于年底组织人员对各参评单位进行考评,考评分由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督导员评议(占0%),民主测评(占40%),组织工作考评(占50%),奖励加分四部份组成,采用百分制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定。各参评单位的评议结果将作为上级主管部门综合评议的重要依据。

六、结果运用

(一)评议结果由县纠风办向市纠风办、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文明办及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或通报。对于群众满意度较高、连续三年名列前三名的,将在下一年度列为免评对象,免评年限最多两年。根据“免评不免建、免评不免纠”原则,免评单位仍须积极开展自查自评,主动接受县纠风办的工作指导和县民评督导员的工作督导,积极参与县纠风办统一组织的群众满意率测评。免评单位在免评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免评资格: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效能“黄牌警告”和纠风部门重点监控的;民主测评中满意率低于85%的;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整改不到位、或对群众投诉处置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年度考评在第27名之后的。

(二)根据《县创建文明单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考评结果在文明单位评选分值占0分;同时年度政风行风民主测评满意率低于80%或年终考评后三名的单位,不能参加评选文明单位。根据《市202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全年综合评定被评为倒数第一名的单位,在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扣3分,被评为倒数第二名的单位,在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扣2分,被评为倒数第三名的单位,在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扣分。对拒不整改、敷衍了事并在次年度的工作中连续被评为后三名的单位实行“黄牌警告”,对连续三年被评为后三名的单位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参评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评议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重要举措,作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手段,要把评议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明确评议选题、重点岗位,形成本系统民主评议工作实施细则。评议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纠风办要善于借力,充分运用效能监察、执法监察的工作成果,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形成合力,不断壮大纠风工作队伍,建立健全纠风工作网络。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支持和配合民评督导组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发挥主动性,及早建立由社会各界代表组成的评议员库。考虑评议员库由以下三类群体组成:一是基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民评代表、特邀监察员、效能监督员等;二是按总人口%的比例从城乡居民中选调政治合格、热心公益事业的各行业代表;三是各参评单位每季度向同级政府纠风部门提供一批服务对象或管理相对人信息筛选的代表。评议员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更新一次。

(三)注重总结提升。在评议过程中,各地各参评单位要积极探索创新,提升民主评议水平,要充分总结提升开展选题评议、面对面评议、系统评议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加强民主评议与专项治理工作的衔接,务求实效,以多种形式开展民主评议,实施民主监督。各督导组要注意挖掘、推广各参评单位抓政风行风建设,特别是开展选题评议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四)严肃评议纪律。要加强监督,严格执纪,确保评议工作的客观公正。任何单位和部门均不得伪造、篡改数据,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干扰评议过程,不得随意调整评议结果。各参评单位不得组织影响公正评议的活动,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提高群众满意度。各级民评代表不得借机徇私情、谋私利,影响公正评议。参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入年度评议不合格单位,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民评代表违反规定的,终身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单位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9-26 15:50:44
上一篇:规范劳务派遣专项工作方案
下一篇:尾矿库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网友评论《监察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
评论功能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