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药监局纠风工作方案

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大力加强药监部门政风行风建设,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3年全区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特制定203年药监部门纠风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各级纪委全会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立足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级药品安全示范区验收,为全区“两年争先、四年领先、六年率先”目标顺利实现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组织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着力加强作风效能建设。深入查摆药监部门在优化发展环境、为民排忧解难、依法依规履职、强化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创树优质服务品牌。组织行风监督员开展明察暗访,组织向管理及服务对象开展述职、述法、述廉活动,公开服务承诺,接受现场质询评议。将政风行风评议纳入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作风效能建设考核范畴。

(二)大力加强药监部门作风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努力创建人民满意单位,推进文明诚信和道德规范建设。

(三)畅通公众诉求渠道,全面提升群众诉求解决率。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媒体优势,拓宽群众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局主要负责同志积极参加999民生热线直播,对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公众监督栏交办的群众诉求要认真应对、积极答复、努力解决。

(四)坚决纠正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虚开、假造发票等违法行为。发挥医疗机构电子远程监控系统的优势,对医疗机构诊疗用药行为进行实时监督。深入治理虚假违法药品广告。

(五)进一步治理药品安全监管中的不正之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决纠正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及执法执纪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坚决制止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检查过程中故意刁难监管和服务对象,索取钱物或让其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严禁违反国家局“八条禁令”、省局“十一个不准”及“禁酒令”等行为,一当发现,先行免职停职,后调查处理。同时执行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直接经办人三个层次的责任追究制。

此外,严肃查处执法执勤车辆违规使用、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管行业谁管行风”的原则,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责任格局,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综合治理。

(二)严格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的作用,依托各类媒体平台,落实常态监管,及时查究问题。抓住重点问题、薄弱环节,坚持日常监管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健全完善制度,防止纠而复发。

(三)问题查处要坚决。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的查处力度,并在媒体予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8-18 18:26:41
上一篇: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创建方案
下一篇:医疗单位阳光用药工程实施方案
网友评论《区药监局纠风工作方案》
评论功能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