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解决好环卫工人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根据市政府《203年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要点》[徐政办发(203)44号]和市环卫处《关于设立环卫工人爱心互助点工作方案》[徐环卫(203)8号]的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设立环卫工人爱心互助点,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努力解决好环卫工人在工作期间的饮水、吃饭和休息等问题,依法维护环卫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环卫工作,充分理解、尊重和关爱环卫工人,为环卫工人体面劳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设立范围和数量
城区范围的主次干道(含三环路)、街巷,原则上每000米设置处互助点,具体参照附表(环卫工人爱心互助点设置数量分解表)。
三、设立原则
采取“自愿申报,实地考察,合理布局,统一标识,属地管理”的原则。
四、设立办法
向社会各界发起关爱环卫工人倡议,动员沿街商家、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优先选择现有的公共服务、社会事业单位,如银行、电业、工商、税务、电信、邮政、保险、商场、连锁超市、体彩福彩站等沿街单位的服务大厅或沿街走廊、门店、传达室、垃圾中转站、公厕管理房等,设立环卫爱心互助点。
五、工作步骤
向社会各界发起倡议,充分利用新媒体积极营造关爱环卫工人的氛围,征集爱心互助点。于4月7日前将征集的互助点和可利用的环卫设施统一汇总报区城管局环卫科。
区城管局环卫科对申报的互助点实地考察,对符合条件的互助点进行统一标识,登记编号,配备桌椅、饮水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并于4月底举办首次授牌仪式。由各办事处城管科进行日常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文明休息,定期抽查使用情况。
区城管局环卫科将定期对各办事处辖区内的爱心互助点走访了解,随时掌握情况,年底总结经验。对服务周到、设施完备、环境整洁的互助点进行表彰,并纳入年终对各办事处城管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
六、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