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加油站点清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非法加油站点清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和保障合法、有序、规范的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按照《xx市开展非法加油站点清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xx政办秘〔206〕xx号)的统一部署,结合去年以来我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做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

继续深化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无证无照、非法违法新建、扩建、超范围经营非法违法加油站点的查处取缔力度,依法拆除用于非法违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设施;对证照过期没有及时延续、重大隐患问题没有整改到位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治理。

二、组织领导

“清剿”专项行动由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实施,并实行“县直有关部门包保乡镇、乡镇领导包保辖区站点”的包保责任制。县政府成立清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去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基础上调整成立此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此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其他组织机构设置不变,仍按xx政办发〔205〕xx号文件印发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执行。

三、保障措施

由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清剿”专项行动的协调指导工作。按照县政府的工作安排,组织督查组督查各乡镇、开发区“清剿”专项行动推进落实情况。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亲临一线,指导乡镇、开发区做好非法、违法加油站(点)的拆除、治理工作。公安机关要全程参与,对妨碍公务、阻挠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要迅速采取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人员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按照“谁包保,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要求,成立由县直有关部门分别牵头负责的包保指导组,负责对所包保乡镇和开发区的清剿专项行动推进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逐个站点签字验收。

四、实施步骤

本次“清剿”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25日—7月3日)

各乡镇、开发区要在去年以来全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本辖区内非法加油站(点)的自查自纠力度,并建立自查自纠工作台账。对尚未取缔或取缔后反弹的违法加油站点要组织人员深入现场,大力宣传非法加油站点的社会危害性和危险性以及查处取缔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下达限期主动拆除非法经营设施的告知书,督促非法加油站(点)主动拆除设施、设备,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告知其逾期不主动拆除设施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除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日—8月3日)

各乡镇、开发区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告知后不主动拆除加油设施的非法加油站点,依法拆除其全部经营设备设施。对证照过期的加油站(点)一律查封,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凡未按照要求整改到位的,一律拆除。对暴力抗法、妨碍执法的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日—9月30日)

县直各包保指导组负责对各乡镇、开发区非法加油站点清剿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各乡镇、开发区要主动做好迎接市清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抽查验收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开发区要根据本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清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实施本辖区专项行动。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国土、规划、住建、市场监管、商务、安监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要求,严格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密切协助配合乡镇、开发区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凡对非法加油站点未按照要求依法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将依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xx政〔200〕89号)第47条的规定,进行严肃问责追究。县大督查办要将此次专项行动纳入各乡镇、开发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强专项行动的督查考核,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强化过程问责和结果问责。

(二)结合实际,包保到人。各乡镇、开发区对本辖区专项行动负总责,制定乡镇、开发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保任务分解表(附后),明确包保责任。凡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按照要求拆除到位,辖区仍存在非法加油站点的乡镇,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对已关闭和取缔的非法加油站点要盯紧盯牢,强化巡查,严防反弹和死灰复燃。各职能部门在“清剿”专项行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时间、人员、措施三到位,确保“清剿”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

(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乡镇、开发区和县商务、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要在深入推进“清剿”专项行动的同时,结合乡镇区域面积、人口分布、经济发展、各种车辆保有量等有关数据,科学分析论证,加快推进合法加油站点的规划布点进度,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凡是符合规划布点要求的,要帮助其尽快完善相关手续,确保供需平衡,挤压非法空间。

(四)及时总结,履职尽责。“清剿”专项行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打非”工作长效监管机制。“清剿”专项行动验收情况将作为安全生产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凡是在清剿专项行动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请各乡镇、开发区于8月0日前、0月0日前分别将乡镇、开发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保任务分解表、《非法加油站点“清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一览表》(附后)报送县“清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08-27 19: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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