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庙法制宣传活动方案

根据阿司法【204】36号文《关于印发《组织律师义务为寺庙提供法制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县为切实开展好此项工作,经过县司法局、县民宗局、县佛教协会、县律师事务所商议,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培训时间:204年8月至月底。每月进入2至3个寺庙开展培训活动。

二、培训地点:全县8个寺庙。

三、培训人数:8个寺庙全部寺管会成员、每个寺庙住寺僧人30人、信教群众50人。

四、培训内容:《宪法》、《宗教事务管理条例》、《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藏传佛教寺庙管理暂行办法》、《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自治条例》、《民族区域自治法》、《出版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土法》、《刑法》、《文物保护法》等。

五、培训方式:由县民宗局、各乡镇负责组织各寺庙寺管会成员、僧人信教群众参加培训,由律师事务所注册律师负责准备宣讲讲义,由县民宗局负责翻译。每个律师担任2至3个寺庙顾问,并完成宣讲任务。

六、培训方式:以律师讲座以案说法为主,辅以以会代训、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宣讲。同时发放宣传资料、普法书籍。

六、参加单位和人员:县依法治县办公室、县司法局、县宗教局、县佛教协会各抽派一名人员参加培训活动;各乡镇分管寺庙领导、各寺管所、各乡镇司法所参加培训活动;律师事务所注册律师负责培训活动宣讲。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12-02 14: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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