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顺利推进竞争上岗工作,成立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组织人事科。

二、竞争职位

(一)正科职岗位

局市容市政科科长名

2、局督察科科长名

3、局广告亮化科科长名

4、执法大队中队长2名

(二)副科职岗位

执法大队副中队长名。

所有职位实行不定岗竞争方式。

三、竞岗范围

竞争上岗的范围是区城管局机关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四、竞岗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强,具备拟任职务所需的相关理论知识和组织领导协调能力,有较强的执行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团结同志,能主动服从组织安排,符合干部德才兼备的要求。

2竞争正科职岗位,必须具备:副科职满两年以上任职经历,或主任科员满一年的。竞争副科职岗位,必须具备:三年以上工龄,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或已任副主任科员满一年的。

3年龄:正科职在45周岁以下(966年7月日以后出生);副科职在40周岁以下(97年7月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身体健康。

5年度考核被评为称职及以上;对受到党政纪律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参加竞岗。

五、竞争上岗程序

第一阶段:报名与资格审查阶段(7月20日前结束)

坚持公开条件、公平竞争。通过动员、公布职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鼓励广大符合条件人员参加报名,引导竞岗人员正确对待竞岗,把竞岗作为学习交流、锻炼提高的机会。努力营造鼓励竞岗者、尊重竞岗者的良好氛围,让更多的干部在竞岗中得到锻炼、成长成才,接受组织挑选。

(一)动员(7月7日)

在一定范围内召开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动员大会,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参加竞争上岗。

(二)公布职位和竞岗方式(7月8日)

制定并向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发放《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公布竞争职位、竞争条件和竞争上岗的程序、方法步骤。

2所有职位实行不定岗竞争方式。分两次进行:第一次进行行政执法大队二个中队长、一个副中队长职位竞岗,参加竞岗中队长职位的报名人数不少于3名,参加副中队长职位竞岗的不少于2名;第二次进行局机关三个正科职竟岗,参加竞岗报名人数不少于4名。如果报名人数不够将相应减少竞岗职位。

(三)公开报名(7月9日—7月20日)

在公布实施方案之日起开始公开报名,报名步骤具体如下:

报名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反映工作业绩的相关资料,并填写《科级干部竞争上岗报名表》(附表二)。

2报名时间:上午:9:30-:30;下午:2:30-5:00

3报名地点:局组织人事科。

4联系人:陈玉香电话:52883570。

(四)资格审查(7月23日)

由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对参加竞岗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竞岗人员名单后对外进行公示。

第二阶段:竞岗演讲和民主测评阶段(7月29日前结束)

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通过竞岗演讲和民主测评,不断扩大选人用人民主,提高干部群众参与积极性,让群众认可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接受组织挑选。严格按照竞岗方案制定的原则和标准,确定考察对象。

(五)竞岗演讲(7月25日—26日)

资格审查通过者,在竞岗大会上进行竞岗演讲。演讲内容主要是介绍自己的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德才表现、自我素质能力以及本人对履行新岗位职责的设想,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竞岗结束后,演讲成绩反馈给本人。评委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竞岗演讲时间:执法大队7月25日上午进行竞岗,局机关7月26日上午进行竞岗。

(六)民主测评与民主推荐(7月25日—26日)

行政执法大队竞岗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参加对象为执法大队在编在岗的人员。局机关竞岗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参加对象为局机关全体人员和局机关借用在编在岗的人员。民主测评与民主推荐在监督人员的全程监督下进行。民主测评结果通知本人。监督成员为:董惠宁、陈玉香。统计人员为:魏敏、杜捷。

(七)确定考察对象(7月27日)

由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对参加竞岗人员的演讲成绩和民主测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其中竞岗演讲占总评的40%,民主测评占总评的60%。领导班子参考综合评定结果,按照比正科、副科竞岗职位数分别多一人的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对考察对象名单和最低入围分数进行公布。

第三阶段:组织决定阶段(7月3日前结束)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综合考虑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竞岗演讲、考察、平时表现及拟任人选岗位相适度等情况,通过组织考察、研究决定、任前公示、正式任用,把德才兼备、实绩明显、群众公认、岗位相适的人才选拔出来。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察情况、班子研究讨论决定拟任人选情况,对违反竞岗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八)组织考察(7月3日)

组成考察组,由周长巡、董惠宁、陈玉香、曹华迅同志组成,周长巡同志任组长。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参加谈话人员为考察对象所在科室的分管领导、科室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向领导班子会议汇报

(九)研究决定(7月3日)

局领导班子召开会议,听取考察组考察汇报,根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竞岗演讲、考察结果、平时表现及拟任人选岗位相适度等,集体研究并采取无记名差额票决的方式,确定拟任人选,报区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十)任前公示(待区委组织部批复后)

将拟任人选名单公示7天,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十一)正式任用(公示结束后无异议)

公示结束后,不影响任职的,正式办理有关任职手续。

六、纪律要求

竞争上岗必须严格执行中发〔2002〕年7号《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办发〔2004〕3号《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对于竞岗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宣布竞争上岗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为体现竞争上岗全过程的公开化、公平化、公正化,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将参与监督。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9-17 13: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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