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把项目建设审批关的有关规定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过来,在推进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认识不高、把关不严,有个别单位还存在着不经请示乱表态、不经研究乱拍板、不经审批乱盖章等现象,给全县项目建设造成了一定的被动。为此,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特就严把项目建设审批关制定如下规定:

  一、全面推行请示报告制度。凡涉及到项目建设特别是重大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各项目单位都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以及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在未得到明确答复之前,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表态、自作主张。

  二、全面推行&ldqu;三会&rdqu;决策制度。&ldqu;三会&rdqu;是指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县委常委办公会。凡是经过&ldqu;三会&rdqu;研究同意的项目,才能进入审批环节,然后再按照&ldqu;八项机制八项制度&rdqu;的有关要求和相关程序进行。

  三、强化部门负责制。项目经&ldqu;三会&rdqu;研究同意后,相关部门要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事项。审批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负好责,把好关,&ldqu;三会&rdqu;决定的事项重在抓好落实,没有问题随到随办,细节问题边改边办,资料问题边帮边办,复杂问题先协调后办理,疑难问题先研究再报告,办理落实情况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和反馈,做到&ldqu;事事抓落实,件件有回音&rdqu;。

  四、强化责任追究制。对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对于未经请示先表态、未经研究先拍板、未经审批先盖章的,对于&ldqu;三会&rdqu;决定不落实、服务意识不强烈、办事态度不积极的,对于索拿卡要违规违纪、办事拖拉不负责任、敷衍塞责把关不严的,要按照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泸溪县委办公室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年8月5日

  主题词:项目建设&bsp;&bsp;&bsp;&bsp;有关规定&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

  中共泸溪县委办公室 &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 &bsp;&bsp;20年8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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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6-17 21: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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