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人情宴请行为的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规范全镇人情宴请行为,深入治理请客送礼、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不正之风,促进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的明显好转,特制定如下制度。

、严格控制人情宴请项目。人情宴请仅限于婚丧事宜。

2、党政领导干部带头执行《规范凤凰县国家工作人员人情宴请行为的规定(试行)》。

3、副科级以上干部严格执行《规范凤凰县国家工作人员人情宴请行为的规定(试行)》。

4、一般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事前要申报,事后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报告。

5、操办婚庆丧葬事宜,特殊情况下需使用公车的,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个人支付相关费用。

6、干部职工违反规定操办人情宴请所收受的礼金、礼品,按规定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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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6-17 21: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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