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安全用电公约


清河县农村安全用电公约


为进一步搞好安全用电,坚持依法管电,依法用电,结合清河县农村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公约:

、用电要向电力部分申请,安装和维修用电设备要找电工,不准乱拉乱接电力设备。

2、严禁劣质产品进网。不能使用老化、陈旧、破股及多股拆开使用的电线。

3、用户家里用电,必须安装家用漏电保护器,以防止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村委会应配合供电所做好家用漏电保安器的安装、投运管理工作,保证家用漏电保安器安装率、投运率达00%。

4、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等家用电器和电动机及其启动装置的外壳均应装设保护接地。规定校试的家用电器应按周期到指定的部门进行校验。有的家用电器(特别是彩电)不能长期带电,关机拔掉插头,以免发生火灾。

5、严禁偷电、使用挂钩线、无表用电、越表用电。发现窃电者按有关规定罚款。

6、偷电或违章用电及线路不规范造成人身触电伤亡的,后果自负,并应接受管理部门对违章者的处罚。

7、用电户应遵章守纪,按时交费。

8、临时用电必须到供电所办理有关手续,由供电所具体承办临时用电有关事宜,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并加装漏电保安器,经过验收合格后才能够接电,在用电期间应当有专人看管,用完以后及时拆除,不准长期带电。

9、农村的广播线、电话线、有线电视闭路线(签有合同者除外)等严禁与电力线同杆架设,为避免人身触电、财产损坏等事故,已同杆架设者应拆除,电力线与弱电线不准混合进入室内。否则,供电企业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停止供电。

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规划院基、建筑房屋、种植危及供电设施安全运行的树木。

、每村设立村民自治小组,村主任担任自治小组组长。设立以农电工为成员安全用电专项负责人,负责本村安全用电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查处违章用电、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积极推进户用漏电保护器推广和应用工作,搞好本村辖区内电力设施保护,及时查处线下&ldqu;违章建房、违章植树、违章作业、外力破坏&rdqu;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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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7-01 15: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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