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老年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老年人生活保障工作,逐步改善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在全区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经区管委研究决定,从202年月起,对全区年满60周岁以上农村户口老年人实行生活补贴政策,为此,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弘扬尊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保障和改善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切实解决好老年人民生问题。

二、基本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原则;动态管理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原则

三、补贴范围和对象

落户辖区各村年满60周岁的农业户口老年人。

&bsp;&bsp;&bsp;四、补贴标准及办法

按每人每年给予生活补贴300元的标准每年6月、2月分两次发放。

五、申请审批程序

&bsp;&bsp;&bsp;老年人生活补贴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会初审、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社保局)核查、主管领导审批的程序办理。

&bsp;&bsp;&bsp;(一)本人申请和村委会初审。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村委会初审、公示3天后群众无异议且符合条件的,填写《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农村老年人享受生活补贴审批表》,上报区社保局审核。

&bsp;&bsp;&bsp;&bsp;&bsp;(二)区社保局审核。区社保局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调查、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以村委会为单位统一登记造表报主管领导审批;对不符合享受条件的,将有关材料退回村委会,村委会负责告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bsp;&bsp;&bsp;(三)补贴发放。经领导审批后,区社保局将符合享受条件的老年人登记表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补贴金拨付到村委会,由村委会统一发放。

&bsp;&bsp;&bsp;(四)申请人需提供材料。()公示情况;(2)本人书面申请;(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4)本人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5)委托近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监督和检查

&bsp;&bsp;&bsp;各村村委会每年6月和2月对本村新增、迁出、死亡等动态变化情况进行统计、公示,上报区社保局备查。年度新增人员按申请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纳入下一年度计划。

如有以下情况,将取消享受者补贴资格。

&bsp;&bsp;&bsp;&bsp;(一)对已经核准享受农村老年人生活补助金的人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生活补助金。()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拘留的;(2)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非法上访、非法集会的。上述对象由区管委会确定,在有关部门处理期间停发生活补助金,自改正之年起,次年可重新提出申请。

&bsp;&bsp;&bsp;(二)在享受生活补贴金期间死亡或户籍迁出我区的老年人,下一次半年统计时不再列入享受补贴范围。

&bsp;&bsp;&bsp;(三)已经核准享受农村老年人生活补助金的人员,经查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停止发放并追回已领取补助金,同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七、本实施方案自202年月日起实施,20年度参照本方案执行。

八、本方案由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以上这篇农村户口老年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规章制度,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第一公文网网,谢谢。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6-19 23:44:44
上一篇:进一步完善市乡财政体制的决定
下一篇:关于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发展的优惠政策
网友评论《农村户口老年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
评论功能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