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和构建惩防体系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和构建惩防体系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局(营销部)、机关各科室、营销中心。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考核主要内容:  (一) 各县局(营销部)、各科室负责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和构建惩防体系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  (二) 廉政教育经常化,注重实效性、针对性;  (三) 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科学,权力运行监督有效;  (四) 依法行政,本单位(部门)干部职工未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五)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未发生瞒案不报、违规不纠、不配合调查处理等问题。  第五条 各县局(营销部)、各科室负责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和构建惩防体系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的情况,按照以下标准考核:  (一) 未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的。  (二) 未贯彻落实州局党组党风...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2-08-04 18: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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