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全面加强乡镇、农村(社区)纪检监察组织规范化建设,全面完成202年度纪检监察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乡(镇)纪委及书记、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
二、考评内容及计分标准
&bsp;&bsp;&bsp;本办法采用量化计分,实行百分制考核。
&bsp;(一)党风廉政责任落实及廉洁自律和宣教工作(5分)
&bsp;&bsp;&bsp;、协助党委、政府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工作,有领导小组,有责任分工,有责任追究办法,聘有监督员,班子及党政一把手每年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题总结。(4分)
&bsp;&bsp;&bsp;2、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按上级每年提出的新要求及时完善内容。制定本乡镇管辖的其他干部及村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实施办法,抓好村级廉洁自律工作。组织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及时将民主生活会记录和发言材料报相关单位。(4分)
&bsp;&bsp;&bsp;3、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大力宣传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和省、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乡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和乡村干部培训的教学计划。开展正反典型教育,进行各种专题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自行组织开展有特色、有实效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对本乡镇村党员干部进行集中教育全年不少于2次。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有效制度,并以身作则贯彻落实中央、省提出的纠正少数乡镇干部的“走读”现象。(3分)
&bsp;&bsp;&bsp;4、及时准确反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和信息,全年向区纪委监察局提供信息不少于8条。信息设附加分,所提供的信息凡被区、市、省、中央纪检监察刊物录用的,按录用层次和内容情况每条加05分-0分;认真做好党风廉政教育资料的订发和学习宣传工作;每年撰写并向区纪委监察局报送纪检监察或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调研文章篇以上,在各级报刊上公开发表的,酌情加-3分。(4分,每差一条扣05分)
&bsp;&bsp;&bsp;(二)查案工作(24分)
&bsp;&bsp;&bsp;、坚持“实事求是,从严治党,有案必查,违纪必究”的原则,紧贴本单位改革、稳定、发展中心,认真及时发现违纪线索。年内查处违法违纪案件3件,其中经济案件至少件,并及时向区纪委监察局报送立案和结案表,认真做好案件检查登记工作,因有特殊原因未能按规定结案的,应有书面报告报区纪委。(每差一个案件扣8分)
&bsp;&bsp;&bsp;2、查处案件设附加分,每增加件案件视案情难易及影响力加3-0分;同时,凡属乡镇纪委管辖对象有违纪现象有案不查,瞒案不报,违纪不究的,本项全不得分。(但案情复杂的应事先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案件重要线索或市纪委监察局认为需要直接受理的情况除外);
&bsp;&bsp;&bsp;(三)案件审理和案件管理工作(8分)
&bsp;&bsp;&bsp;、坚持按照“二十四字”办案方针的基本要求,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狠抓工作效率,确保案件质量合格率达00%。(4分)
&bsp;&bsp;&bsp;&bsp;2、乡镇纪委自办的案件,应先自行审理,并撰写审理报告。如需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协助审理的,应在自行审结之日起七日内将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材料报送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在协审过程中,如发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材料不足、有关人员责任不明确,确有必要补充收集证据的,应在退补之日起二十日内补证结束;如发现定性或量纪不当,确有必要更正的,应在协审退回之日起十日内结案。(5分)
&bsp;&bsp;3、乡镇纪委在接到区纪委做出的处分决定或批复及《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后,应在三十日内按规定程序宣布执行,并应在宣布执行之日起七日内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报送区纪委案件审理室。(5分)
&bsp;&bsp;&bsp;4、乡镇纪委自办的案件,应在立案后七日内向区纪委案管部门(案件审理室)提供案件涉及的违纪人的基本情况表、初核报告、立案呈批表和立案决定书,同时应在结案后七日内将案件结案情况书面报送区纪委案管部门。(4分)
&bsp;&bsp;&bsp;(四)信访举报工作(4分)
&bsp;&bsp;&bsp;、领导重视,明确领导分工,把信访举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配齐信访队伍,努力改善办公条件;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做好信访举报件档案文书管理。(2分)
&bsp;&bsp;&bsp;2、办理信访件
&bsp;&bsp;&bsp;()对上级下转的信访件,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并反馈(2分);
&bsp;&bsp;&bsp;(2)信访件承办反馈,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足、手续完备(4分);
&bsp;&bsp;&bsp;(3)当年无发生集体访、越级访(2分);
&bsp;&bsp;&bsp;&bsp;3、信访信息:全年完成信访信息4条。(每差一条扣分)
&bsp;&bsp;&bsp;(五)执法监察与纠风工作(4分)
&bsp;&bsp;&bsp;&bsp;、切实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力度,无重大农民负担问题发生。配合加强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中小学乱收费、公路“三乱”等各项纠风的治理工作。(4分)
&bsp;&bsp;&bsp;&bsp;2、做好本乡镇预算外资金依法收取、管理和使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企业无“三乱”等违纪行为。探索开展乡镇财务管理中心,切实加强村财管理。(3分)
&bsp;&bsp;&bsp;&bsp;3、做好乡镇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以及村务公开工作,有公开栏,做到定期检查,资料建档,抓好落实。探索建设招投标中心新形式,严格规范和执行工程招投标制度。(4分)
&bsp;&bsp;&bsp;&bsp;4、按照上级统一安排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开展纠风和“三乱”的检查,受理投诉,及时查处,并主动向区纪委监察局提供属本级管辖的不正之风线索,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加强社会监督和宣传工作。(3分)
&bsp;&bsp;&bsp;&bsp;5、及时掌握和上报本乡镇在贯彻执行土地、矿业、林业政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因此引发的群众上访的信息。若不及时上报,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酌情扣分。
&bsp;&bsp;&bsp;(六)班子队伍建设(0分)
&bsp;&bsp;&bsp;、乡镇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勤政廉政,遵纪守法,无违纪情况;
&bsp;&bsp;&bsp;2、乡镇纪委、监察室组织健全,纪委委员人数5人,并明确其中名为专职纪委委员;
3、所属支部都设纪检委员;
4、各行政村、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组织健全、运转正常,硬件建设达到“七有”;
5、乡镇纪委硬件建设实现“十有”;制度健全,运作正常。(5分)
6、纪委书记分管的其它工作与纪检工作密切相关,既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有利于发挥纪检职能并促进其它各项分管的工作;
7、注重业务学习,坚持每季一次的纪检工作例会制度。年初有工作计划,年度有工作总结,并按时上报。
8、纪委书记自身廉洁自律、团结协作、勤奋实干、公认度高。
&bsp;(七)积极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5分)
&bsp;三、考评办法
采取台账管理、平时抽查和专项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台账管理。由区纪委监察局相关室对所部署的工作进行督查,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加分、扣分累计。半年和年底各通报次,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二)平时抽查。委局领导和机关各室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工作和重点工作进行抽查,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评定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分别按3分、2分,0分,-2分记入台账。
(三)专项述职述廉。根据区纪委监察局的安排部署,每年年底前,乡镇纪委书记就工作完成等情况向纪委常委会(扩大)进行专项述职述廉,由参与人员对其进行民主测评。评议结果为优秀的计20分,称职的计5分,基本称职不得分,不称职扣0分。
四、加减分因素
(一)加分因素
、当年单项工作受到省纪委监察厅、市纪委监察局表彰或接受省级、市级会议观摩的,分别加6分、4分。
2、当年在省级、市级、区级以上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作书面交流的,分别加5分、3分、2分。
3、报送信息被中央、省、市、区纪检监察信息采用的,分别加0分、5分、3分、分。
4、案件加分。自办2件案件,加5分。超出2件,每件加5分;提供案件线索或协助区纪委办理案件,每件加5分。
5、经区纪委常委会审定为特色工作的,每项加5分。
6、同一工作受到多次表彰的,以最高加分计,不重复加分。
(二)减分因素
、不按时或不按要求完成区纪委监察局领导和各室交办的工作任务,每项扣4分;凡要求报告的事项不及时报告每次扣3分。
2、压案不查或瞒案不报,经群众举报被区纪委监察局立案查处的,每件扣0分;无自办案件扣0分。
3、全年报送信息少于6条或不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计划、专项工作方案、总结及相关资料的,扣0分。
五、考核结果评定
考核基础分为00分。其中:台帐管理占50%,平时抽查占30%,专项述职占20%。在基础分上实行加分和扣分。即:
考核得分=台账管理得分+平时抽查得分+专项述职折合得分+加分-扣分。
六、考核结果运用
经区纪委常委会审定,考核成绩名列前3名的,由区纪委监察局进行通报表扬。对绩效考核综合成绩排名末位的,对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建议区委作出组织处理。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1-05 13: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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