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


 一、防治现状

  新中国成立后,截止202年,我县累计发现麻风病人30例,患病率为002/0万。现有7例麻风病患者治愈存活(其中4例存在可见性畸残,3例病人外迁),均得到了规范治疗。但是我县麻风病防治工作仍然面临诸多挑战,对麻风病的歧视、恐惧和偏见现象仍然存在。

  麻风病的传播和流行是一个国家贫穷落后的重要标志。未来8年是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彻底消除麻风病危害是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指导原则

  贯彻&ldqu;预防为主、防治结合&rdqu;的基本方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机制;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力争尽早消除麻风病的危害。

  三、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到205年,全县麻风病患病率控制在0085/0万。

  2到2020年,全县麻风病患病率控制在国家的标准范围内,新发现麻风病人二级畸残者控制在8%以内。

  (二)工作指标。

  .20--2020年期间,全县必须保持以下指标:一是麻风病人规则治疗率达到95%以上;二是麻风病开始联合法疗后2年内新发生畸残这控制在0%以内;三是麻风病人密切接触者年检查率达到95%以上;四是严重麻风不良反应率达到00%。

  2.到205年底和2020年底,全县麻风病人早期发现率(延迟期在2年内,且无可见性畸残者)分别达到70%和80%;新发现麻风病人二级畸残者分别控制在8%以内。

  3.到2020年底,全县必须达到以下指标:一是全县各医疗单位相关医护人员参加麻风病防治技能知识培训率达到80%;二是麻风病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麻风病密切接触者知晓率达到85%。

  四、策略与措施

  (一)早期发现病例,加强规范治疗。

  根据麻风病流行情况,坚持主动发现与被动发现相结合,采取&ldqu;早发现、早诊断、早防残&rdqu;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发现病人,减少麻风病的传播和畸残的发生。针对性地开展疫点调查、线索调查、密切接触者检查、治愈者复查,重点提高皮肤科医生对麻风病的诊断水平,避免误诊和漏诊。加强重点疫区病例的筛查、诊断、治疗,落实麻风病例发现奖励机制,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发现和报告病例。对新发现的麻风病人,建立完整的病例档案,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及早发现并处理麻风反应、药物不良反应和并发症。对达到临床治愈标准的病人要及时判愈。

  (二)加强疫情监测,科学指导防控。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麻风病人的登记、报告和管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平台,加强以县、乡镇为基本登记报告单位的麻风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针对性地开展耐药菌株难治病例、流动人口发病情况等专项调查。加强疫情资料的收集、分析和利用,为制订完善的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三)及早预防畸残,积极促进康复。

  加强麻风病人的畸残预防和康复教育,使其掌握眼、手、足自我护理知识和技能,为麻风病人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品。对有手术适应症者要及时实施手术矫治,并提供辅助器具和康护训练服务。对现症麻风病人要定期进行神经功能的评价,及早发现并正确处置神经炎和眼部损害等。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开展心理、社会、职业等康复工作,为麻风病残疾者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四)加强健康教育,消除社会歧视。

  开展多种形式的麻风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要以麻风病&ldqu;可防、可治、不可怕&rdqu;为宗旨,加强麻风病防治的日常宣传和&ldqu;世界麻风病日&rdqu;的集中宣传。进一步创新健康教育方式和手段,切实提升宣传效果,不断提高公众对麻风病的认知。县、乡镇两级政府领导和广大医护工作者以身作则,引导和带动社会公众转变观念,宣传对麻风病人的歧视和偏见,弘扬尊重和关爱麻风病人的社会风尚,为病人主动就医、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的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并把消除麻风病危害列入政府与部门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县卫生局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麻风病防治规划及政策措施,将麻风病防治工作纳入疾病预防控制考核内容,并针对麻风病的特殊需要制定相应的新农合报销政策,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

  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麻风病防治工作相关内容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防治规划。

  3.县财政局负责安排麻风病防治所需的工作经费,确保目标的实现。

  4.县民政局负责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麻风病人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并按正常规定给予相应救助。

  5.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随着医疗保障系统建设的不断完善,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对从事麻风病防治工作的专业人员和治愈回归社会的麻风病人岗位技能培训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对从事麻风病防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和岗位设置给予政策性优惠。对从事麻风病防治工作人员的津贴福利补助待遇给予落实。在各种先进、模范人物推选工作中对长期从事麻风病防治人员在同等的条件下予以优先。

  6.县公安局依法打击侵害麻风病人及家属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县卫生局做好公安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的监测与病例报告等工作。同时对户籍不在所在地和无身份证的住村麻风病人户籍等证件办理予以特殊解决。

  7.县教育局负责在麻风病流行地区的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麻风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保障麻风病治愈者及麻风病子女公平享有入托、入学的权力。

  8.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免费开展麻风病防治知识公益宣传,普及防治知识。

  9.县残联负责为麻风病畸残者提供手术矫治、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并协助麻风病畸残者办理残疾证等工作。

  0.县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协助开展麻风病人的救助、慰问等关爱活动。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

  县卫生局主要负责制定、实施全县麻风病防治工作计划。益阳市大福麻风病防治站负责对本县麻风病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督促各项麻风病防治措施的落实,提供防治服务。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统筹考虑建设规划,改善设施、设备,提高防治能力,有相应承担麻风病防控工作的机构或科室,开展技术指导、督导和评估工作。各县直医院、乡镇卫生院必须有承担麻风病防控工作的专人或兼职人员,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对麻风病早期发现、早期治疗工作中的作用,协助开展麻风病人的管理、健康教育等工作。

  加强人才培养,利用岗位培训、继续医学教育、学术年会等各种形式,开展麻风病防治知识技能培训。对全县综合医院皮肤科医生、神经科医生,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以及乡村医生进行全员培训,切实提高麻风病患者早期发现能力。

  (三)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措施落实。

  把麻风病防治相关工作内容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县卫生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防治工作重点和优先领域,统筹规划,合理使用,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法规执行,保障各项措施的落实。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中,将麻风病人纳入相关保障制度中,降低病人疾病负担,体现对病人的关爱。对于治愈病人,有劳动能力且有脱贫致富愿望的,应当在当地政府帮助下因地制宜,安排一定的养殖、种植等适合的项目,进行社会经济康复,使其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县财政局对于开展类似项目应给予支持。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政策规定,落实麻风病防治人员待遇,充分发挥防治人员的积极性。

  六、督导和评估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

  制定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签订目标责任状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二)加强督导和检查。

  县卫生局对规划中的工作指标和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县直医疗单位、乡镇卫生院麻风病防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对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县卫生局。


以上这篇桃江县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规章制度,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第一公文网网,谢谢。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5-23 15:16:10
上一篇: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
下一篇:2014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及考核评估细则
网友评论《桃江县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
评论功能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