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


(一)健全组织体系

  、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科研等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健全,按时换届选举,单独设置工会工作机构,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会员25人以上的事业单位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单位或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或选举&ldqu;组织员&rdqu;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或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按地域或行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有女会员0名以上的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不足0名的设女职工委员;工会委员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2、依法进行工会法人资格或工会法人代表变更登记;

  3、加强专兼职工会干部建设,工会主席(副主席)的产生、配备符合有关规定,工会主席按单位党政同级副职级条件配备,是共产党员的进入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工会主席的,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专职工会副主席按不低于单位中层正职配备,职工200人以上单位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新任工会主席、副主席在一年以内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上岗资格或业务培训;按不低于职工人数3&prl;的比例配备专职工会干部,在工会委员会委员中明确组织宣教委员、民管维权委员、劳动保护委员、财务委员等(可单设,也可兼任);单位行政负责人及其近亲属、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不得作为本单位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工会主席、分管财务和资产的副主席、财务和资产管理人员不能担任同级工会经审会委员;

  4、科处、班组分别建立工会分会、工会小组,会员民主选举工会主席、工会小组长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5、加强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6、加强会员会籍管理,职工(含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率达到85%以上。

  (二)促进科学发展

  、以创建&ldqu;工人先锋号&rdqu;为主要载体,深入开展&ldqu;聚力小康、建功桃江&rdqu;、&ldqu;芙蓉杯&rdqu;等劳动竞赛,推动单位发展;

  2、广泛开展&ldqu;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rdqu;等&ldqu;五小&rdqu;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和&ldqu;我为节能减排作贡献&rdqu;活动,开展职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转让&ldqu;四技&rdqu;服务活动,激发职工创新活力;

  3、加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劳动竞赛标兵、先进班组的培养、评选、表彰、宣传、管理、服务,激励职工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建功立业;督促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提取劳动竞赛奖励经费,并严格管理和使用。

  (三)履行维权职责

  、建立和完善以职工(教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推行校务、院务公开(固定的公开栏等形式),开展&ldqu;公开解难题、民主促发展&rdqu;主题教育活动;

  2、工会与单位通过党政工联席会、民主议事会、民主协商会、劳资恳谈会等形式,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会建立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依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3、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职工人数较少的单位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班组中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协助和督促单位落实法律赋予工会与职工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紧急避险权,督促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和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含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工资;

  4、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四)提高职工素质

  、充分发挥工会&ldqu;大学校&rdqu;作用,深入开展&ldqu;凝心聚力跟党走,建功立业绘蓝图&rdqu;主题教育活动和&ldqu;工人阶级宣传月&rdqu;、&ldqu;中国梦•劳动美&rdqu;等主题宣传活动,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职工群众;

  2、开展&ldqu;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rdqu;活动,开展职工职业道德、职业理想、职业纪律、职业技能&ldqu;四职&rdqu;培训教育,鼓励职工学习文化和业务技能知识,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注重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培育&ldqu;四有&rdqu;职工队伍;督促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5-25%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用,并严格管理和使用;

  3、开展&ldqu;文明单位&rdqu;、&ldqu;文明班组&rdqu;、&ldqu;职业道德标兵&rdqu;、&ldqu;和谐家庭&rdqu;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职工书屋、活动室和活动场地、设施等阵地建设,坚持业余、小型、多样的原则经常适时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活泼的职工文化体育活动,满足职工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增强职工身心健康,凝聚职工正能量,推动职工文化和单位文化建设,维护职工队伍团结稳定。

  (五)服务职工群众

  、认真倾听职工呼声,积极反映职工意愿,提出政策建议和主张;建议单位党政领导建立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定期听取职工意见;

  2、关心职工工作生活问题,积极开展&ldqu;送温暖&rdqu;和金秋助学等活动,进一步叫响做实&ldqu;职工有困难找工会&rdqu;,履行帮扶困难职工&ldqu;第一知情人&rdqu;、&ldqu;第一报告人&rdqu;、&ldqu;第一协调人&rdqu;、&ldqu;第一监督人&rdqu;的职责,努力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六)加强自身建设

  、健全各项组织制度、民主制度、工作制度,并上墙公示,基础资料齐全,工作台帐规范,做到&ldqu;八有&rdqu;:有完善的工会组建报批手续和社团法人资格证,有工会的牌子和章子,有健全的组织机构、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有会员花名册,有办公场所和宣传栏、活动阵地,有规章制度、岗位工作职责、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工作台帐,有工会经费及会费收缴、使用、上解账表和独立银行账户,有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帮扶、援助等维权服务资料;

  2、坚持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和民主集中制,密切联系职工,严格廉洁自律;

  3、坚持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会员在00人以下的召开会员大会)制度,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不得以职代会代替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实行会务公开,接受会员民主评议和监督,保障会员民主权利;

  4、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ldqu;职工之家&rdqu;的对象是基层工会,&ldqu;职工小家&rdqu;的对象是基层工会的分工会和工会小组)、&ldqu;双亮双比双创&rdqu;(工会亮牌子、比规范、创满意职工之家,工会干部亮身份、比作风、创模范职工之友)活动、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加强思想、作风、能力建设,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工会;

  5、建立单独工会财务账号,独立使用工会经费,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保护好工会资产;

  6、认真履行&ldqu;维护、建设、参与、教育&rdqu;四项职能,工会工作有创新、有特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9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自身建设的决定》(总工发〔200〕6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决定》(总工发〔2004〕56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职工之家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意见》(总工发〔200〕29号)、《中国工会审计条例》、《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湘发〔200〕23号)、《湖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湖南省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共桃江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的决定》(桃发〔2006〕4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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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5-23 15: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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