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会维权的思考

工会是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基本要务,也是工会的立身之本和基本职责。应当肯定的是各级工会组织在党的领导下积极履行职责,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但是应当看到,工会的维权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离党和政府的要求和职工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少差距和不足。不少工会干部谈起维权面有难色,颇感困惑,也引发我对这一工作的思考。

一是关于维权的认识问题。对维权普遍存在几种认识误区:主要表现在维权而无钱、维权而无权、维权而畏权、维权而无能等。这些认识误区的存在表面上看有其自然性,但与工会的性质、作用格格不入。其一是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这一性质决定了工会必须为职工服务,为职工说话,为职工谋利益;其二是《工会法》明确规定维权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既是一种责任,就必然是一种作为的行为,不作为就是失职,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三是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工会干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以职工为本的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情系职工,为职工服务。

二是关于维权的框架问题。职工的权益涉及方方面面,包括经济权益、政治权益、劳动安全权益等,要维护好这些权益,必须树立“大维权”观念,搭建好维权框架,这样才不至于单打一,顾此失彼,此消彼长。其一是从维权实施的主体来看,工会是职工利益的维护者和代表者,但是工会不能包打天下,必须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合力维权;其二是从维权的内容来看,要要做到“两个维护”的统一,既要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和眼前利益,又要维护职工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既要维护职工利益,又要维护国家和整体利益;其三是从维权的框架来看,既要加强源头参与,从源头上和根本性让职工得到更多的实惠,防止或减少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又要在具体工作中切实保障合法权益,如:落实职代会和厂务公开、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劳动安全监督检查、困难帮扶等,当前特别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坚定不移地维护职工经济利益。

三是关于维权的政策机制问题。工会组织作为一个群团组织,客观上说是有责无权,人微言轻,要落实好工会维权,必须要有政策上的支持,如企业改制方案经职代会通过后要报上级工会备案,这样有利于发挥工会的监督作用,工会干部的任免要征求上级工会的意见,这样有利于工会干部主动大胆工作,还有就是县委政府出台事关职工利益的文件,要征求工会的意见等。《工会法》规定维权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应当建立工会不作为责任追究制度,这样可以强化工会干部维权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建立维权监督机制,对职工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要一级监督一级,同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10-18 21: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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