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对审判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思考

[内容概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对审判权力的制约监督显得尤为重要。强化对审判权力的制约监督将有效促进司法公正高效,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逐步形成以制度管理法院的长效机制。纪检监察机关派驻人民法院机构要明确自己监督制约职责,敢于制约监督,善于制约监督,强化制约监督。必须扎实推进审判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建设,构建符合司法工作实际、具有法院特色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切实发挥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在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中对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提出了具体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的人民法院必须扎实推进审判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建设,构建符合司法工作实际、具有法院特色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切实发挥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在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本文试结合自身的工作体验,就强化对审判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作一粗浅探讨。

一、强化对审判权力的制约监督的重要性

(一)强化对审判权力的制约监督是促进司法公正高效的需要。人民法院被视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官如产生不廉行为,不仅是个人的品质问题,而且关系到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玷污人民法院形象的重大原则问题。受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人民法院和法官时常处于各种利益、关系的交叉点上,要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就必须使人民法院能够严格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对审判权力失去制约,没有监督,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将时有发生。案件久拖不决、久拖不执,违法违纪事件得不到查处,从而造成一些法官枉法裁判,亵渎司法权威,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将难以实现。

(二)强化对审判权力的制约监督是加强队伍建设的需要。人民法院人才建设的目的就是让法官成为社会的精英,成为公平正义的化身,成为专业知识素质、专业观念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三者兼备的司法专业人才。对审判权力的制约监督可以为法官职业化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环境。在新时期强化对审判权力的制约监督尤为重要,经常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帮助法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教育他们判重如山、持正守廉,始终保持权力在手、重任在肩、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审慎态度,从思想上筑牢防止权力滥用的铜墙铁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强化对审判权力的制约监督是以制度管理法院的需要。制度是管理法院的重要武器,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在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当中,各个环节都应有制度的约束。大到裁判案件,小到一言一行,都要靠制度去规范。人民法院的制度建设,是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能力的必然选择,但是制度建设并不仅仅是制度的设计和制定,重要的在于执行。有了好的制度,执行不了就形同虚设,设计和制定的再好也会前功尽弃。强化对审判权力的制约监督,给权力戴上“紧箍咒”,是制度贯彻执行的最有效手段,对不按制度办事者严格追究其责任,真正使制度发挥作用,形成由制度制约权力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对审判权力的制约监督的几点建议

“制约”一词,百度词条解释为:限制约束。“监督”一词解释为:对现场或某一特定环节、过程进行监视、督促和管理,使其结果能达到预定的目标。

加强对审判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把制约和监督贯穿于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链条。笔者认为,做好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坚定不移地惩治司法腐败,强化对审判权力的制约监督,当前应特别注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纪检监察机关派驻人民法院机构要明确自己监督制约职责,敢于制约监督。

“教育、监督、惩处、保护”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四项职能,四者有顺序,也有偏重,但不可偏废。教育是基础,监督是关键,惩处是手段,保护是目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人民法院机构是党和国家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纪检监察工作责任重大,要求严格。做好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首先要理顺好工作关系,把目标统一到抓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法院事业健康发展上来,真正做到“一岗双责”,“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凡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组汇报,争取支持,把依靠党组领导与独立负责开展工作结合起来。当前尤其要注意克服“做老好人”思想,杜绝对违纪问题绕圈子、转弯子的现象。纪检干部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监督权,弘扬公正无私、刚直不阿、不徇私情、敢于碰硬的精神。在遇到与党组对某一问题认识不一致时,首先要分析原因,不要急于下结论,该说明的情况要说明,该坚持的正确观点要坚持,该服从的也应服从,立党为公,光明磊落。

(二)抓好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的创新,善于制约监督。

要建立制约监督制度,制约监督的主要任务应当是:监督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有无不廉洁的行为,其配偶子女有无打着领导干部的招牌牟取私利的行为;主要领导干部对反腐败的态度是否坚决,敢不敢碰硬,在用人方面是否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办事,是否公道正派、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等。强化制度创新意识,以严密制度体系,狠抓制度执行。应认真研究腐败滋生的根源,总结监督工作的经验教训,从规范权力运行、制衡权力行使等环节入手,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同时,加强制度教育,确保各项制度深入人心;加强对执行制度的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应突出以制度管理人事,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制度,并接受群众的监督。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坚决追究责任,以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建立全方位制约监督体系,强化制约监督。

、要加强对审判行为的纪律制约监督。各审判业务部门和审判人员在审判活动中的行为受审判业务监督的多,而受到审判纪律制约的少,致使少数审判人员滥用职权,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徇私枉法,损害法院形象,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纪检监察部门要重点监督审判人员在从事审判活动中所实施的行为是否严格遵守审判纪律,是否廉洁执法守法,是否存在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贪赃卖法,是否有欺压群众、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以党纪国法、审判纪律为依据,震慑个别越轨者,促进办案人员正确执行党纪国法和审判纪律,模范遵守党章,防止和减少违法违纪的发生,树立人民法院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良好形象。

2、要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纪检监察部门应对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毫不手软、持之以恒地严肃查处,坚决彻底地清除法院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对于其他违纪违法行为,也要按照有关纪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一人,处理一人,绝不姑息迁就。不能寄希望于家丑不外扬,而是要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同时,要坚决支持保护审判活动中的合法行为,对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法官要予以保护,对那些诬告法官、打击报复办案人员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3、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制约监督氛围。某些领导干部之所以走上违纪违法之路,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放弃了理想信念,成了自由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阶下囚。因此,必须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的重要性,坚决纠正和克服“教育无用”的倾向,通过加强教育,筑牢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一是建立健全党风廉政教育的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各部门协调合作,形成合力。二是建立廉政教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现党风廉政教育的制度化、经常化。明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教育内容、目标和要求,进一步健全党组学习制度、党课教育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不懈地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理想信念、思想道德、党纪国法和艰苦奋斗等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三是改进党风廉政教育的方法。紧密结合领导干部的思想实际,把自律与他律、教育与管理、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注重运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手段,增强教育的针对性、灵活性、实效性;善于运用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说纪,使党风廉政教育真正入脑入心。

4、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制约监督水平。“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监督者的整体素质,是提高制约监督水平的基础。应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按照“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切实抓好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自身建设。一是树立制约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意识。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应自觉接受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制约监督、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制约监督、媒体舆论的制约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各方面的监督,自觉改进工作。二是强化内部约束机制,严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纪律。“打铁还须自身硬”,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并认真贯彻执行,对内部出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严肃查处。三是改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工作条件,充分保障工作经费,加快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装备现代化建设,大力改善交通、通讯、网络、办公等方面的条件,提升执纪执法能力,加强干部队伍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5、强化制约监督落实,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加强监督制约,是促进党员法官正确使用审判权力,不犯或少犯错误的重要保证。一是引导每位党员法官树立自觉接受制约监督的意识。每个党员法官都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内监督条例,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监督之下,做自觉接受监督、敢于监督他人的表率。二是健全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和追究责任的制约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党员法官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对于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应严肃追究其责任。三是进一步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倡导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坚决纠正不讲党性讲人情、不讲真理讲面子、不讲原则讲关系、不讲正气讲和气的错误倾向。四是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人民群众是反腐倡廉的主体。只有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和参与,反腐败斗争才会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应认真受理、及时查处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各种问题。切实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权利,以保护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编辑:果宝)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9-08 12: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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