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区人民调解员培训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人民调解是一项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化解民间纠纷的有效手段,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具有基础作用。近年来,全区人民调解为维护社会稳定做了大量工作,化解了大量矛盾,仅,就调处矛盾纠纷8000余件,今年-5月,调处纠纷近4000件,使许多矛盾化解在基层,消化在萌芽状态,为各级党政领导分了忧
,为政法部门减了压,为人民群众解了难,为维护社会稳定辟了路,感谢一线调解员为人民调解工作付出的艰辛劳动。进一步抓好人民调解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对人民调解员也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区司法局举办这次人民调解员培训,非常重要,也非常及时。怎样做好今后的人民调解工作,将是这两天培训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借这个机会,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的重要意义
(一)是适应新的形势发展的需要。目前,我们正处于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各种体制、观念和利益的碰撞,引起各类社会矛盾不断增多,呈现出主体多元化、客体复杂化、规模群体化、类型多样化、方式激烈化、总量扩大化特征。通过培训,把握各类矛盾的新特征,研究调处矛盾的新方法,学习调处矛盾的新技能,非常关键。
(二)是适应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需要。从人民调解的发展趋势来看,调解的各要素不断转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人民调解范围由民间纠纷逐步向民事纠纷转变,由以前简单的“五争”纠纷向婚姻、土地承包、征地补偿、房屋拆迁、劳动保障等纠纷转变,范围也逐渐由公民与公民之间向公民与法人、公民与社会组织、公民与企业、公民与行业、企业与企业等领域扩展,特性亦由简单的民间纠纷逐步向复杂的民事、社会纠纷转变。二是调解工作由自治型、松散型、随意型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转变。三是矛盾调解方式由单兵作战逐步向联动调处转变,逐渐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统筹协调、相互策应、有序运作、功能互补的“大调解”机制。四是综合治理措施由重“治标”逐步向重“治本”转变,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预防矛盾纠纷和法制宣传教育三大功能,将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并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达到和风细雨、标本兼治的潜在效果。五是调解结果由法院采证确认逐步向独具法律效力转变。人民调解工作国家立法程序已经启动,调解结果将从合同属性向法律属性转变。在这样的形势下,只有通过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不断提升调处能力,才能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的成功率,才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功能。
(三)是建设一支高素质人民调解队伍的需要。做好人民调解工作,队伍建设是关键。当前全区建有各类调解组织900多个,聘有人民调解员400多名,但是调解队伍良莠不齐,一些基层调解员法律法规知识还比较缺乏,调解方法比较单一,工作极不规范,甚至有的还不合法、不公正、不合程序。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亟需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因此认真开展好这次培训工作,非常重要。
二、对人民调解员培训的几点要求
(一)对培训工作的三点要求。一是要有针对性。培训什么是决定这次培训与否取得实效的关键。要认真研究当前各类矛盾纠纷的规律和特点,针对这些规律和特点,开展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学习辅导和矛盾调处技巧的研究。这次参加培训的有乡镇分管领导,有司法所长,还有调委会主任,在培训的内容上,理论学习的内容多一些,这有利于大家今后指导工作。各地在开展二轮培训的时候,要认真选择好培训的内容,最重要的是要把矛盾调解的方法、要求、规程教给一线的调解员。区司法局要制定一个二级培训的提纲,各地在这个提纲上去拓展,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二是要有灵活性。要打破传统说教式的培训方法,采取学员讨论、案例分析、现场参观等形式,让学员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培训工作中来,提高培训的实效。三是要有实践性。要坚持理论联系实践。当前的人民调解工作,已经形成了许多新的理论和成功的经验,需要大家去学习,也有很多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需要大家去探索,要把这两个方面统一起来开展培训活动,方能取得更好的培训效果。
(二)对学员的三点要求。一要把加强学习作为一种责任。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当今时代,知识更新日新月异,我们必须通过经常的学习,不断发现观念上的差距、能力上的差距和工作方法上的差距。通过学习,不断充实自己,提高自己,发展自己。学习,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工作负责,更是对事业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每一位同志都要自觉地把学习当作一种习惯、一种修炼、一种追求,坚持以学立德、以学增智、以学修身,不断增强履职的才干和本领。二要把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作为一种责任。今天参加培训的同志,不论是乡镇或办事处的分管人民调解工作的同志,还是司法所长,还是各地的调委会主任,都肩负了一个区域的人民调解责任。责任就体现在对工作的执著,对事业的虔诚和对社会的诚信

,是人品和素养的综合反映。大家都应该认真思考怎么负责的问题,思考如何把人民调解工作做好,思考如何保一方稳定,促一方发展,自觉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心和主动性。三要把服务群众作为一种责任。人民调解工作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直接服务人民群众。当前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知晓度越来越高,信赖度越来越高,期望度也越来越高,给人民调解工作以更大
的工作压力和更高的工作要求。要采取“坐堂调解”、“院坝调解”、巡回调解、电话调解、网络调解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三、再添措施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更上新台阶
(一)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强力推进。区委廖书记、区政府平阳区长也多次专题研究人民调解工作,并提出了新的要求和希望。随着乡镇职能的转变,加强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将是乡镇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乡镇党委、政府一定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要广泛地开展工作调研,及时总结和推广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发现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工作指导。
(二)要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要按照“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就做到哪里”的要求,把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中之重来抓。进一步建立健全区、乡(镇)、村(居)三级调解组织,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推进在大型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品集散地、建筑工地、流动人口聚集区、物业管理小区等建立调解组织,扩大人民调解工作领域,逐步形成以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统领,乡镇(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龙头,村(居)、企业行业调委会为基础的调解工作格局。
(三)要创造性地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一要强化法制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律素质。经过多年全民普法教育,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得到了提高。但是基层群众的法律素质同当前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要求相比,还有许多不相适应的方面。人民调解组织要充分利用分布广、贴近群众的优势,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引导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知法守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二要认真做好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工作。人民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要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针对民间纠纷必须抓早抓小抓苗头,建立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等预防机制,全面实施“三不出”工程,即:一般纠纷不出村、社区、单位,疑难纠纷不出乡镇、行业、街道,重大纠纷不出区。三要积极介入影响辖区稳定的重大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近年来,区委、区政府着力在化解老难信访问题,并尽力防止出现新的社会矛盾和纠纷,但是一些问题解决起来,还十分棘手,可能影响社会稳定。今年是奥运年,时逢改革开放30年大庆,又遭受了雪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各类矛盾突出,维护奥运安全,保障各级重大活动顺利开展维护稳定的压力比较大。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情报信息网络和定期排查制度,积极开展城乡建设、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民生性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排查调处,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监督检查。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要加强各地、各单位、各行业人民调解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监督考核办法。对因民调工作组织不力、领导不到位、各类矛盾纠纷不能有效化解,而导致重大社会不良后果的乡镇、部门、行业、单位,区委、区政府将严格追究责任。
同志们,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永远没有终点的工作,非常辛苦,也非常富有挑战性。我希望同志们要珍惜这次培训机会,认真学习,认真领会,学有所获,学有所悟,学以致用,切实搞好人民调解工作,努力维护全区安定和谐的发展局面,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2-09-19 12:57:40
上一篇:乡镇人代会开幕式讲话
下一篇:区长在区社区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动员会讲话
网友评论《在全区人民调解员培训会上的讲话》
评论功能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