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责任状

  县公安局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责任状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枪支弹药、剧毒放射、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等危险物品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的规范管理,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有效防止各类涉危案件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危险物品的法定职责,各派出所承担辖区内的管理责任,必须分工一名所领导负责,固定1-2名民警专(兼)职管理,明确工作责任,制定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制度,签订《驻社区、村社民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责任状》,实行季度、半年、年终定期考核,把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任务,监督管理到位。  1、各派出所承担各类涉危安全许可证件的初级审查、审批任务;认真做好涉危接、处警和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  2、各派出所对辖区内生产、储存、销售、使用等涉危单位的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理的涉危单位各环节必须符合安全条件和要求,明确涉危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与涉危单位法人代表、从业人员签订责任状,并实行建档规范管理。  3、各派出所对辖区涉危单位开展定期检查,做好书面记载。 定期(4周)对辖区内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9-14 15: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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