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社区、村社民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责任状

驻社区、村社民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责任状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枪支弹药、剧毒放射、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的危险物品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的规范管理,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有效防止各类涉危案件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日常管理工作责任   建立健全辖区内涉危从业单位、人员档案。辖区内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基本情况清楚,辖区从业人员底数清楚,基本情况掌握。辖区内行业达到规范要求,没有不符合基本安全许可条件的单位存在  二、检查查处工作责任   根据派出所工作安排,定期(4周)对辖区内涉危单位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周期的落实,检查的重点内容,检查记载的规范格式,针对隐患提出的整改要求,情况报告,并留有详细检查记录以备查;对发现隐患要求整改的单位,检查周期随机缩短。每次检查要明确记载检查时间、人员及检查发现的情况、提出的要求,监督落实隐患的整改。   三、安全教育工作责任  要根据派出所工作安排开展对涉危单位及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对发现、受理的涉危线索均须及时汇报并核实查处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9-14 15: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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