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目标责任状

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目标责任状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省、市环保部关于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服务和促进XX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建设生态XX、开放XX、实力XX、幸福XX 、"打造滨水新城区,建设幸福新XX"的目标,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责任状。  一、工作目标  责任期限内做好本辖区内环境管理并完成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任务,达到长沙市环保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及大河西生态环境建设整体要求。  二、工作任务  1、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100%。2005-2010年审批的项目,竣工后试生产三个月内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  2、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垃圾收集运行机制。  3、开展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产业退出。  4、积极协助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与监管,确保不发生等级环境污染事件。5、做好环境信访工作,确保不发生越级上访事件。  6、支持和配合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  7、开展"绿色工地"、"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绿色酒店"系列创建,建立健全乡镇环保机构,积极开展环保宣传。重点打造一条环保示范路。  8、所有村创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9-14 15: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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