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食品安全重点区域净化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汲取问题乳粉事件教训,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按照&ldqu;标本兼治、着力治本&rdqu;的工作方针,迅速对食品生产、流通、运输、消费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市场主体进行拉网式排查,突出整治重点,依法彻底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净化食品市场,遏制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提高我市食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此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所有初级农产品种养殖业和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销售企业、餐饮(集体食堂)单位、仓储场所进行全面集中彻底清查。整治的重点是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食品、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食品、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以及集中连片生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一)重点品种: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小麦粉和小米及其制品、酒类、饮料、糖果、食品添加剂等8类所有品种以及食用油、蔬菜、儿童食品(膨化食品、方便食品、糖果)、乳制品(进口奶粉、中老年奶粉、婴幼儿配方奶粉)、蛋及蛋制品、生猪肉(注水猪肉、病害猪肉、私屠滥宰猪肉)、凉拌菜等6类重点品种。

(二)重点区域: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专业村和集聚地(包括杨马村、东桥寨及东蒲城卤制品园区;九门牛羊屠宰及牛羊下水加工作坊;梅花镇小麦粉生产加工企业;南营镇糖果生产加工及小米加工企业),食品加工小企业(包括张家庄镇生鸡屠宰加工企业)、小作坊、小食杂店,蔬菜(含食用菌)生产基地,畜禽、水产养殖场、屠宰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包括新华街、东平胡同等食品市场),街头烧烤、承办群体性聚餐的餐饮单位,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等。

三、具体目标

、所有食品企业都取得合法生产资质。所有生产加工企业均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组织生产;所有经营流通企业均按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范经营行为;所有餐饮服务单位都均按照《餐饮服务审查规范》从事餐饮服务;所有初级农产品种养殖单位均按照相关规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所有畜禽屠宰单位严格落实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上市肉品质量。

2、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显著增强,基本杜绝食品安全故意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严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发生较大影响的食品安全问题。

3、食品质量检验检测合格率和安全食品市场占有率达95%以上。

四、主要工作

(一)认真落实&ldqu;五个一批&rdqu;

对所有生产、经营食品的企业、摊点、作坊等逐家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和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实行&ldqu;五个一批&rdqu;。

、关闭取缔一批。对下列企业一律关闭取缔,由市直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乡镇区和市直部门配合,采取断电、断水、拆除设备等有效措施,防止企业私自生产。

()已被吊销、注销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2)无许可证、执照,或者许可证、执照有效期届满,未重新取得证照擅自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单位;

(3)发现有使用非食品原料或回收原料,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以及过期变质、受污染的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有毒有害包装物,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等行为的企业;

(4)屠宰注水猪、病害猪的生猪屠宰厂(点)和销售假冒伪劣酒的批发零售企业。

2、停产整顿一批。对下列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由市直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乡镇区和市直部门配合,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坚决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发现存在不能持续保持获证条件、环境卫生脏乱差,原辅料采购验证、关键控制点控制、产品销售无记录或记录不齐全,产品出厂不检验或检验项目不齐全,产品标识标注不规范的企业;

(2)产品没有达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3)条件较差食品经营企业;

(4)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或不能有效运作,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进出口企业;

(5)经营行为不规范的畜禽定点屠宰厂(点)和酒类批发零售企业。

(6)其它基本符合行业标准,管理不规范的企业。

3、改造提升一批。对质量意识强、严格自律、守法经营,具有一定基础、但缺乏竞争优势的生产经营企业,由市直有关部门负责,要积极帮助企业查找和分析存在的问题,指导企业进一步改造生产条件,完善各项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提升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4、整合重组一批。对全市食品生产集中、经营秩序混乱、存在盲目发展、无序竞争等安全隐患较大的区域或专业村,由相关乡镇区牵头、有关部门配合,采取资产重组、兼并收购、强强联合、龙头带动等方式实施重组整合,整合淘汰布局不合理、无自有基地、规模小、技术落后的生产企业,推进集中生产区域企业由小规模、大群体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充分发挥大企业集团的优势和带动作用,推动企业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提高质量效益。

5、派监督员入驻企业监控一批。由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对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格、产品数量大、市场占有率高、消费人数多的酒类、饮料、农产品加工品、乳粉和含乳食品生产企业和生猪定点屠宰厂实施派员驻厂监督,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密对企业进厂原料和出厂产品批批检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销售流向实施监控。强化大型食品批发市场监控,切实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二)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加强对非食用物质的监管。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市工信局、农业局、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商贸局和卫生局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ldqu;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rdqu;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帐,严格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

(2)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监管。市质监局要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管理。对新设立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对现有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要严格核查其生产条件,不符合许可标准的,一律不予审核通过;对申请生产暂未公布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的,一律不予许可。

(3)加强食品添加剂销售环节监管。市工商局要严格食品添加剂市场经营主体准入管理,逐户建立经营档案,严格监督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向供货者索要其合法证照,按批次索要添加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交留存保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执行销售实名登记制度,索要购货者的营业执照和身份证件,并建立销售台帐。

(4)食品添加剂使用环节实行严格专管制。市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要负责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户)在食品添加剂使用过程中,实行专人保管、专柜(库)储存、专册登记、专人添加和准确计量,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的范围和限量进行添加。

(5)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严禁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一律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并移送公安局按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查处。市质监局、工商局要加强对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的抽检,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一律吊销许可证;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限期整改并给予行政处罚,抽检两次不合格的,一律吊销其许或证。

五、整治措施

(一)集中开展联合执法。食药监、质监、工商、卫生、农业、畜牧、商贸、供销、粮食、林业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加大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对于重大问题和重大案件,由相关环节专项整治小组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执法坚持经常性检查与突击暗查相结合,通过高密度、大强度的执法行动,集中进行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各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专业检验检测技术设备的作用,加大对重点产品中的热销食品的抽样检测力度,及时将检测结果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发布。

(二)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对清查出来的问题食品,要追根溯源,查清数量、来源和流向,及时进行下架、召回,防止问题食品流入市场。对检验不合格的食品,集中销毁或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时要由相关部门现场监督、签字,并留存影像资料。对问题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该整顿的要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立即关闭,该吊销执照的要吊销执照。对于相关违法责任人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处分;涉嫌犯罪的,司法机关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从快侦办,从速捕诉,从严审理,从重量刑,严厉打击和震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三)严格市场准入。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质监、工商等部门全部暂停对新设立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审批。今后,要严格许可条件,严格控制发证,坚决限制建设规模小、管理水平低、生产条件差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企业改造升级和整合重组方案,抓好乳制品行业、酒类行业、饮料行业、农产品加工行业的整合重组,坚持走集约化、规模化发展的路子,优化产业布局,做大做强知名品牌,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附加值,增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从源头上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四)发挥各乡镇区监管作用。各乡镇区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要设立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配备5名以上食品安全专管员,具体负责辖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信息搜集研判上报,协助监管部门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乡镇区食品安全专管员和行政村食品安全信息员的监管作用,形成基层食品安全常态化、全覆盖的监管网络。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支持力度,使人员配备、经费拨付以及执法装备、交通工具、办公条件等与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相适应。

六、时间安排

(一)全面调查摸底阶段(20年7月5日&dsh;&dsh;7月5日)

对确定的8类重点品种和重点区域,对责任区域范围内的食品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找准问题,提出整治措施,并研究制定详细的整治方案。同时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行业要求,统一制作食品安全明白纸,向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发放,内容包括开办条件、人员资质、主体责任、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行业驱逐制度)等。

(二)集中整治阶段(20年7月6日-8月3日)

对全市所有获证食品企业(户)按照行业标准重新进行全面核查,按照提高标准、严格准入的要求,对符合条件、规范经营的,准备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证照有效,在此基础上,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实行集中拉网式全面检查,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开展全面清查,对各种违规行为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对企业存在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查处;对各种手续不全、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企业,实行关停,坚决铲除制假窝点,彻底摧毁其制假能力;对有毒有害物质问题严重的食品,坚决予以没收、销毁;对已售出的食品,坚决责令企业召回;对存在质量违法行为的有证有照企业、该吊销证照的,坚决依据有关程序予以吊销;对涉嫌犯罪的企业和窝点,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巩固成果阶段(20年9月日&dsh;&dsh;9月30日)

各乡镇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开展&ldqu;回头看&rdqu;活动,查找存在的问题,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加强宣传教育为主要目的,巩固整治行动成果。对部分合法但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进行整合重组,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对整合无望且不能取得各种合法资质的企业一律实施关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藁城市食品安全重点区域重点品种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统一领导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同时,成立初级农产品种养殖环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环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畜禽屠宰和食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相关环节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食品安全重点区域重点品种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承担日常工作。各乡镇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一是各乡镇区、市直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和监管责任范围内整治行动负总责。按照分环节监管的原则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分工意见的通知》(藁政办[200]62号)相关规定,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负责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含前店后厂)食品安全的监管;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经营企业、食品摊贩、商场、超市、其它有形市场以外的糕点店、面包房、炒货店、烤肉店等现场制售食品行为,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经营行业及专门从事食品仓储、运输和物流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管;卫生局负责饭店、集体食堂、商场、超市、其他有形以外的冷热饮品店、快餐外卖服务、简易小吃部等现场制售食品行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专门为中小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对婚丧嫁娶等家庭集体聚餐活动的指导;市商贸局负责酒类经营企业、畜禽屠宰企业、活畜禽产品和胴体(白条)肉运输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粮食局、供销社、环保局、教育局等部门按照已明确的职责开展相关工作。环保部门对不具备环保要求的企业,坚决不予环保许可;电力部门对应予取缔的企业,坚决采取断电措施;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对涉及犯罪的企业或个人,坚决严惩不贷;监察部门要全程跟踪监督,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坚决查处;各乡镇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增强大局意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倾向,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切实落实整治行动的各项任务。二是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主体责任。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与监管部门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承诺书内容与格式由各监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工作要求统一制定。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三个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分别建立整治工作督查制度,对各乡镇区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召开协调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整治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单位要站在对人民负责的高度做好这项工作,要&ldqu;真打实关&rdqu;,坚决防止走过场,不能&ldqu;雷声大、雨点小&rdqu;,要将整治行动变成实实在在的数字、具具体体的案例和真真切切的效果。通过整治,实现整治目标的&ldqu;四到位&rdqu;,即&ldqu;企业主体责任到位、部门监管责任到位、依法打击整合重组到位、建立长效机制到位&rdqu;。

(四)加强本地市场外埠食品的监管。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提高准入门槛,严格加强监管的原则,结合行业特点,抓紧研究外地食品进入藁城市场销售的管理办法;同时,加强本地市场外埠食品的质量检测工作,确保将问题食品拒之门外。

(五)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平台。各乡镇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核查为契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信息内容,将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详细基础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录入本部门信息管理系统(包括法人代表直系亲属的信息),为今后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平台奠定基础。

(六)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市直相关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公告、板报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24小时接受公众举报投诉,及时调查处理,并向举报投诉人反馈结果,做到有案必接,有案必查,件件有回音。同时,要继续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对群众举报并经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属实,且进入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程序的案件,按照《藁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和环境保护举报制度的通告》的规定及时兑现奖励。

(七)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一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石家庄市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解读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科普知识的宣传,全方位正面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并配合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和处理进行跟踪报道,并及时曝光食品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进行有效舆论监督。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攻势。努力营造政府重视、企业追求、人人关心的良好社会环境。二是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作用。各乡镇区和相关部门要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志愿者等,作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对食品安全监督管工作行使参与权、监督权、询问权和建议权,代表群众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参加相关部门的监督执法工作。

(八)严格考核奖惩。市政府将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对各乡镇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整治行动进行严格考核,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考核指标体系,对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加强责任追究,严肃查处渎职、失职行为,对应该在整治中消除的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而未消除,或整治工作结束后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乡镇区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九)强化信息报送。专项整治期间,各乡镇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将整治行动信息和行政执法数据等工作进展信息,列入《藁城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信息表》,于每周四上午9:00前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遇有重要案件和重要信息要随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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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6-19 23: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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