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清收荷塘区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加快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进程,优化辖内社会信用环境,积极创建金融生态模范区,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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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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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加大对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国家公职人员、个体工商户、农户自借及担保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和历年诉讼类贷款的执行力度,确保基本收回有偿债能力的不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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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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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荷塘区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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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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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单位:区纪委(监察局)、组织部、政法委、宣传部、区委办、政府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人社局、财政局、社管办、疾控中心、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司法局、金融办、信用联社、各乡(镇)、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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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协调整个清收工作,办公设在财政局,由易海平任办公室主任,谭轩任副主任,成员由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至少一名具体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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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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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备阶段(204年4月2日以前)。成立各级领导机构,搭建工作班子,各乡镇(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作为辖内该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强有力的班子,制定清收详细方案,做好清收工作。城郊信用联社要充分发挥清收工作主体作用,扎实做好不良贷款资料准备工作,收集整理有关欠款户尤其是欠款大户、&ldqu;赖债户&rdqu;、&ldqu;钉子户&rdqu;的债权债务情况、贷款情况、家庭住所、财产经营状况、家庭背景等相关信息并登记、归类、造册,为清收工作提供真实可靠、手续完备的数据和资料。同时,对每笔贷款要明确借款责任人和当时放款经手人、审批人。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宣传部门要加大对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和打造荷塘信用环境的宣传力度,要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短信通知、墙体标语、宣传车、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各种有效手段,在全社会形成清收工作的强大声势,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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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收阶段(204年4月2日&dsh;20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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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区范围内发布《关于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通告》。针对各类不良贷款,明确重点、加强协调、分类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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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清收涉政类不良贷款。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党员及公职人员,限204年6月30日前还款。逾期未还清的通报问责,并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党和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采取&ldqu;五不&rdqu;措施,即不提拔、不调动、不加薪、不晋级、不评优,在年底考核中依据纪检监察部门认定并作出纪律处分后,直接评为&ldqu;不称职&rdqu;,停职期间只发生活费,其余薪金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财政部门直接扣除用于偿还贷款;属村(社区)、组党员干部,由相关乡、镇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限期还款,涉及一般党员干部逾期不还的,追究当事人和村(社区)书记、主任责任。涉及村(社区)书记逾期不还的,责成乡镇(管委会)、办事处党委按相关程序停职免职。涉及村(社区)主任逾期不还的,依法启动罢免程序,并依法处置欠款的村(社区)、组党员干部有效资产,取得的收入用以偿还不良贷款;属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偿还,单位主要负责人不配合、不支持、逾期不还的,通过财政直接扣除拨款用以偿还不良贷款,单位年终考核评为三类;原七站八所、村(社区)、组的,由各乡镇(管委会)、办事处督促相关单位限期偿还,逾期不还,可采取处置村(社区)、组集体资产或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直接扣除,用以偿还不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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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清收涉企类不良贷款。属于企业不良贷款的,有主管部门督促限期偿还,逾期不还,通过依法处置其土地、房屋、设备、经营权等资产,取得的收入由财政直接扣除用以偿还不良贷款;对暂时有困难不能全部清偿的,在还清部门本金或利息的情况下,可采取实物置换或完善手续后以收旧贷新方式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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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清收涉诉类不良贷款。由区法院对历年来辖内所有信用社已诉讼未执结的贷款进行全面清理,对未执结的胜诉案件,组织强有力的队伍,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加大执行清收力度。对恶意拖欠、逃废债务且有偿还能力的借款户,由区法院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对假、借、冒名贷款的借款户和信用社工作人员,要摸清情况,区分责任,属诈骗贷款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对信用社工作人员发放、审批贷款过程中,玩忽职守,收受贿赂,导致多笔贷款不能收回,给信用社造成巨大损失的,由检察机关依法立案查处。同时,加大对信用社经济案件的追赃、追逃力度,最大限度挽回集体资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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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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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思想认识。此次全区范围内清收不良贷款,是对违反法律,偷逃、诈骗国家、集体财产人员的一次彻底清算。从现实角度看,此项工作将有力加快城郊信用联社转变为农村商业银行改制步伐,使其更好地服务&ldqu;三农&rdqu;工作和区域经济发展。从长远角度看,此次清收不良贷款将对荷塘信用环境建设产生深远影响,有利于提升公民诚信意识,有利于提高银信部门对荷塘的资金支持力度,有利于将荷塘打造成为周边区域的资本洼地、价值高地。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措施,认真组织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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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措施,精心组织,通力配合,确保清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农村信用社要发挥清收工作主导作用,不等不靠、主动出击,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好不良贷款的责任认定、资金追缴和整个行动的后勤保障工作。政法部门要开辟涉及农村信用社欠款案件的&ldqu;绿色通道&rdqu;,简化程序、特事特办,为此项工作提供强有力地法律支撑以形成高压态势。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属地原则,实行&ldqu;一把手&rdqu;负责制,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要采取强硬措施,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涉政欠款的清收,并及时处理清收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现象。宣传部门要制定专门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持续、深入、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为清收不良贷款工作提供良好舆论氛围,为全民上一堂诚信教育课。其它相关部门在处理涉及不良贷款业务工作时要简化手续、减免费用、提供广泛支持,为不良贷款清收扫清不必要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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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政策支持。在204年6月30日前主动还款的,其贷款逾期5年以内减免50%的利息,逾期5-0年减免70%的利息,逾期0年以上的利息全免;限期内未偿还的,除要全额清收贷款本息外,还要列入&ldqu;黑名单&rdqu;在新闻媒体曝光,并限制其高消费行为,通知银行、工商、房产等部门,在办理金融业务、工商税务登记、房产车辆过户等方面予以限制。对需处置资产进行清收的,凡涉及到评估、权证办理、变更、过户等环节的,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通知》(湘政发〔2006〕6号)要求,开辟绿色通道,给予税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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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协调督查。加强督查调度,实行每周一通报,每月一调度,及时通报清收工作中的新动向、新措施和先进典型。针对重点对象、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各清收组要加强沟通协调,整合力量,实现重点突破,确保清收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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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严格考核奖惩。一是将不良贷款清收完成情况纳入乡镇(办事处)、区直机关单位204年度目标考核,实行&ldqu;一票否决制&rdqu;。二是对完成任务情况进行排名、通报,清收活动结束后,对乡镇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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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5-17 1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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