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


一、严格执行桃发〔202〕8号文件,坚持奖优罚劣,奖罚分明

(一)明确界定&ldqu;一票否决&rdqu;的相关条件

凡村(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下面所列条件之一的,一律予以&ldqu;一票否决&rdqu;。

当年符合政策生育率低于75%的(实行跟踪否决);

2在省检年度抽查中人口出生政策外统计水分在例以上的(含例)或市、县半年度或年度抽查中人口出生统计水分在2例以上的(含2例);

3村(社区)干部擅自收取、挪用、截留社会抚养费的;

4村(社区)干部及其子女违反计划生育。

(二)严格兑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年度考核奖励办法

()乡镇被评为模范单位、先进单位、合格单位的,分别奖励计生联村(社区)工作人员、行政联村(社区)干部每人2000元、500元、000元。

(2)被市评为&ldqu;人口和计划生育模范村(社区)&rdqu;的,奖励村(社区)3000元,奖励村(社区)支部书记、村(社区)专干各000元,奖励其他在职村干部各500元;被县评为&ldqu;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村(社区)&rdqu;的,奖励村(社区)2000元,奖励村(社区)支部书记、村(社区)计生专干各500元,其他在职村干部各200元;被镇评为&ldqu;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村(社区)&rdqu;,奖励村(社区)800元,奖励村(社区)支部书记、村(社区)计生专干各200元,其他在职村干部各00元。

(3)连续3年符合政策生育率95%以上的村(社区)支部书记、专干,推荐参加县公开考录工作人员,解决事业编制到乡镇事业站所工作。

(4)对当年度无政策外生育的村(社区),奖励行政联村(社区)干部、计生联村(社区)工作人员、村(社区)支部书记、村(社区)计生专干各000元,其他在职村干部各500元。

2抽样调查奖励制度

()对在省级定量调查中,调查环境好、统计质量高(无统计水分)、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达到全县平均水平以上的村(社区),奖励行政联村(社区)干部、计生联村(社区)工作人员、村(社区)支部书记、村(社区)计生专干各000元,其他在职村干部各500元。

(2)对在市、县级定量调查中,调查环境好、统计质量高(无统计水分)、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达到全县平均水平以上的村(社区),奖励行政联村(社区)干部、计生联村(社区)工作人员、村(社区)支部书记、村(社区)计生专干各500元,其他在职村干部各200元。

(三)严格责任追究和责任追究制度

&ldqu;一票否决&rdqu;责任追究制度

&bsp;&bsp;&bsp;村(社区)被&ldqu;一票否决&rdqu;的,不安排财政投入的任何项目,免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职务,解聘村(社区)计生专干,支部书记、计生专干每人罚款000元,扣除该单位本年度财政转移支付资金2000元;行政联村(社区)干部、计生联村(社区)工作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并每人处罚款000元,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社区被&ldqu;一票否决&rdqu;或符合政策生育率低于本乡镇平均水平的,一律不给付当年度人口计生部门安排的0000元工作经费。

2&ldqu;黄牌警示&rdqu;责任追究制度

&bsp;&bsp;&bsp;当年被&ldqu;黄牌警示&rdqu;的村(社区),取消各项评先、评优资格,其支部书记、计生专干每人处罚款600元,并扣除该单位本年度财政转移支付资金000元;行政联村(社区)干部、计生联村(社区)工作人员每人处罚款600元。

&bsp;&bsp;&bsp;3&ldqu;动态管理&rdqu;责任追究制度

&bsp;&bsp;&bsp;对阶段性工作任务不完成,在平时抽查、解剖调查、专项督查中出现严重问题的部门、村(社区)及时予以警示,并实行&ldqu;预否决&rdqu;制度。对被&ldqu;预否决&rdqu;的部门、村(社区)予以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并暂停一切财政资金拨付。

在责任指标以下每出现例政策外生育(不足一例按一例计算),对行政联村(社区)干部、计生联村(社区)工作人员、村(社区)支部书记、计生专干每人处罚款200元,其他在职村干部各00元,发生漏报、瞒报行为的,一经查实,双倍处罚。因责任原因造成的错报行为,对责任专干处400元/例的处罚。

4&ldqu;抽样调查&rdqu;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省定量调查和举报调查及市、县半年度及年度抽样调查中,出现了人口出生统计水份但不够&ldqu;一票否决&rdqu;条件的村(社区),对行政联村(社区)干部、计生联村(社区)工作人员,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社区)计生专干每例每人处罚款500元,其他在职村干部各200元。

5公众人物与干职工违反计生政策处罚制度

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或非法收养行为的,不得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委员会成员;干职工违法生育或非法收养的,一律开除公职;中央、省、市驻沾单位的干职工违法生育或非法收养的,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理;合同制人员违法生育的,一律解除劳动用工合同,不再聘用;是党员的,一律开除党籍。

所有罚款依据由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提供,由镇财政所从各单位转移支付中扣除,缴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专户。

二、强化&ldqu;村为主&rdqu;,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稳步提升计生工作水平

&bsp;&bsp;&bsp;(一)进一步完善基层网底建设,坚持妇女小组长月例会制度,充分发挥妇女小组长在政策宣传、情况收集、协同工作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进一步强化村为主和村民自治。严格按要求搞好村级阵地建设和各种台账业务资料;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组织好本村(社区)的妇检工作;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及时搞好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的摸底申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好各项阶段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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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5-23 1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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