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突出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稳定,切实解决当前我县农村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创建蓝山和谐、平安和可持续发展环境,县委、县政府决定,自5月20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治安问题突出村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居三中全会精神,以&ldqu;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rdqu;为总体要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收缴土枪土炮和大量法爆炸物品专项行动为契机,全面摸查整治农村治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农村治安突出问题,严惩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分子,全力侦破一批大案要案,打掉一批违法犯罪团伙;全面收缴土枪土炮、非法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通过整治,少数农村地区治安状况不良局面明显好转,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明显减少,各种不安定因素和隐患明显消除,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明显提升,为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农村治安大局和谐稳定和建国60周年大庆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三、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成立全县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突出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唐小明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海潮,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席晓刚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吴忠心,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梁社忠,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彭忠奖,县公安局副局长成乔生,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唐少波,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雷玉明,县司法局副局长欧阳任昌,县财政局副局长段忠生,县安全生产监督局党组书记陈流现,县民政局副局长黄邵武,教育局副局长李劲松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彭忠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乔生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县政法委综治办(电话:22326)。有关部门抽调专人负责组织、协调、情况综合、上传下达等日常工作和考评考核工作。乡镇、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四、工作重点

(一)整治的重点问题:村痞村霸和恶势力、宗法势和猖獗,把持或对抗农村基层政权,经常引发宗族械斗、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制造、私藏爆炸物品、非法持有土枪土炮和管制刀具;各类刑事犯罪逃犯长期藏匿乡村,对抗抓捕;农村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不安定因素和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等问题突出;爆炸、投毒、杀人、伤害等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劫、抢夺等侵财犯罪多发;损毁林木和农作物等违法犯罪严重;涉农伤农犯罪行为、欺行霸市、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销售窝藏赃物等违法犯罪活动突出;邪教和利用邪教进行非法活动情况严重;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特别是开设赌场聚众赌博问题突出。

(二)整治的重点人员:农村地痞、地霸、市霸、菜霸等流氓恶势力;团伙犯罪的组织策划者和骨干分子;把持农村政权的恶势力头目和骨干成员;宗法势力的首恶分子;负案在逃、批捕在逃等违法犯罪人员;大量法制造私藏爆炸物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人员;可能影响社会治安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吸食毒品等人员。

(三)整治的重点乡镇(村):根据县政法部门前期调查摸底情况,初步确定以下乡镇(村)为此次整治行动的重点乡镇:新圩镇、竹管寺镇、毛俊镇、土市乡。

五、责任单位

各乡镇、办事处以及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是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工作责任单位。

组织部门:组织指导全县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将专项整治行动成效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内容。

宣传部门:组织电视台、报社等媒体开展正面宣传工作,营造专项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和强大舆论导向。

综治委:组织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县乡两级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做好督查工作,加强业务指导。

公安部门:组织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整治专项行动,破获一批有影响的重大案件,打掉有影响的黑恶团伙,抓捕和追回一批逃犯;组织公安机关收缴土枪土炮、非法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并及时做好销毁工作;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切实加强社区和农村警务建设,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和水平。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和督促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刑事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做到快捕快诉。

人民法院:提前介入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刑事犯罪案件的调查审理工作,做到快审快判。

司法部门:做好法制宣传和司法教育工作,以公检法司四部门名义联合出台和发布《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

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举报奖励经费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经费。根据省财政厅、省公安厅颁发的《群众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安排相应经费,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安监部门:组织开展全县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非法采矿场点和烟花鞭竹地下作坊进行专项排查和重点整治,会同公安机关收缴非法爆炸物品。

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护工作,严防涉及农村留守儿童被侵害事件的发生。

民政部门:组织指导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全县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为平安农村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六、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5月20日-5月3日)

各乡镇、办事处要结合本地农村社会治安实际,制定本地区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抽调精干力量深入乡镇村组,拉网式摸底排查农村治安问题。工作任务:一是要对调查反映的一般治安问题和纠纷,及时予以查处和调解。二是对排查出来的治安突出问题和不稳定因素,逐一登记,分类汇总,并搞好分析研判,形成专项整治行动基础材料。三是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分别确定县、乡镇二级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突出村,登记造册分别报县、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6月日-6月5日)

各责任单位要把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突出村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工作贯穿于专项整治行动始终。工作任务:一是积极动员部署,层层签订责任状。二是发表电视讲话,召开新闻发布会。三是开展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突出村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月活动。四是要始终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司法机关以公检法司四部门名义联合发布《通告》。要通过发布通告,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播发公益广告、群发手机短信等有效形式广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工作。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6月6日-9月30日)

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哪里治安混乱就重点整治哪里的原则,集中整治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做到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工作任务:一是各乡镇办事处对排查出来的治安突出问题和混乱区域,逐一制定整治方案,逐一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一明确整治目标、措施和期限。二是各级各部门要分工合作,协同配合,政法机关特别是公安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大对农村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大力收缴危爆物品,破积案、打现行、追逃犯,快侦快捕快判,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三是对治安状况长期混乱或经过整治又出现反复的市级和县级重点整治村,要实行挂牌督办,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重点承包整治或派出工作驻点整治,限期整改。四是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解决难度大的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各乡镇办事处要及时上报县整治办,由县委县政府派出工作组,驻地督办,必要时集中人力,重点攻坚克难,确保整治到位。

第四阶段:整章建制(0月日-0月20日)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结合农村社会治安现状,积极探索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思路、新举措,建立健全新农村社会治安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工作任务:一是加强村支&ldqu;两委&rdqu;和治保、调解组织等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维护农村社会治安中的基础作用。二是健全农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要立足于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深入排查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坚持&ldqu;预防为主、打防结合、依靠群众、专群结合&rdqu;的方针,建立健全维护农村社会治安严打整治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农村刑事犯罪特别是有组织的黑恶势力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四是加强农村警务建设,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坚持警力下沉、警务前移,抓基层、打基础的原则,完善治安防范措施,建立群防群治、专群结合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治安防控工作格局。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0月2日-0月3日)

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结束后,由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县委督查室、县综治办、县公安局等部门,对各乡镇、办事处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根据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行劝战果和整治成效,分类考核并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的经验教训。对工作开展有力、整治到位、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县委、县政府将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整治不到位、问题仍然突出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领导予以问责。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我县地处湘粤交界之地,农村人口比重大,部分地方民风强悍,特别是新圩镇、竹管寺镇、毛俊镇、土市乡等地大村大姓多,宗族和边界纠纷多,农村违法犯罪活动频发,聚众械斗事件时有发生,土枪土炮、非法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仍大量存在,农村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对维护蓝山社会治安稳定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抓,及时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靠前抓,精心组织,把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到人,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务求工作取得实施,确保建国60周年大庆蓝山社会治安秩序良好。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县委县政府与各乡镇、办事处、县直接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与各村(居委会)要层层签订工作责任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把专项整治行动的任务和工作责任明确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对于排查整治不力、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问题已经暴露,却没有开展整治或整治不彻底,导致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半年内发生影响恶劣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纠纷械斗的,必须进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追究。

(三)精心组织,务求实效。要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改变治安问题突出地区的治安面貌。一要把治&ldqu;乱&rdqu;与除&ldqu;恶&rdqu;结合起来。要把&ldqu;打黑除恶&rdqu;作为工作重点,坚持打早打小,严厉打击各类横行一方的流氓恶势力团伙,防止其坐大成势,并以此为突破口,破大案、追逃犯,有声势、快节奏地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强大震慑力,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二是把治&ldqu;乱&rdqu;与治&ldqu;本&rdqu;结合起来,坚持&ldqu;标本兼治,重在治本&rdqu;的原则,建立社会治安的长效工作机制。三要把治&ldqu;乱&rdqu;与治&ldqu;瘫&rdqu;结合起来。事实证明,一个地方尤其在农村,治安不好、秩序混乱,又迟迟得不到有效解决,往往与当地基础领导班子不团结、组织涣散、不起作用有关。因此,要大力抓好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础组织建设,健全治保、调解、妇联等群众组织,切实发挥他们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作用。四要把治&ldqu;乱&rdqu;与治&ldqu;散&rdqu;结合起来。要把综治工作措施贯穿于重点整治工作的始终,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等新闻舆论工具,采取宣传栏、墙报、张贴标语、设置举报箱、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广泛宣传重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治安意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的积极性,形成良好工作格局。

(四)部门协作,积极配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重,面临的情况复杂,政法机关、组织、民政、教育、综治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的整治优势,同时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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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6-11 22: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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