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监察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能,提升发展环境,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湘发[202]号)、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对市直有关单位开展行政审批专项效能监察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株监发〔20x〕5号)和20x年&ldqu;工作落实年&rdqu;活动的部署,县监察局决定对县直有关单位开展行政审批专项效能监察。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ldqu;三个代表&rdqu;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完善行政审批运行制度为重点,着力解决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审批难、审批慢等问题,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落实一个&ldqu;窗口&rdqu;对外受理、服务质量承诺等制度,加大创新力度,建立审批时限&ldqu;倒逼&rdqu;和超时责任倒查、部门内部审批提效、办结回访、标准化作业等工作机制,实现行政审批简化程序、提速快捷的目标,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二、监察对象
凡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相关单位,都应开展行政审批专项效能监察。县监察局对审批职能相对较集中的35个单位,重点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分别是:县发改局、县规划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交警大队、县林业局、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
障局、县民政局、县城管局、县质监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文广新局、县消防大队、县人防办、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建设局、县物价局、县科技局、县气象局、县房产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药监局、县教育局、县统计局、县商务局、县粮食局、县计生局、县畜牧局、县农业局、县盐务局。
三、监察内容
(一)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法规、规章的落实情况,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规范行政审批权运行的制度、机制建设情况。逐项建立并公开行政审批权运行制度及绘制流程图的情况,健全和落实一个&ldqu;窗口&rdqu;集中受理和办结告知、一次性告知制度等情况,创新行政审批工作机制的情况。
建立健全四项工作机制:一是建立行政审批时限&ldqu;倒逼&rdqu;和超时责任倒查机制,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提速三分之一以上要求。二是建立行政审批部门内部协调提效机制。对同一审批事项涉及同一部门内部多个股室、多位分管领导审核的,各部门都要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内部归口协调、调度工作机制,确保高效审批。三是建立行政审批办结事项回访机制。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对已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专人,采取打电话或者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回访审批相对人(代办人),主要对审批服务态度、办理时效、依法依规、廉洁自律等内容进行满意度回访,并建立回访档案(格式见附件)。四是建立统一规范的标准化审批作业机制。针对各类审批所需申报的资料及表格,建立和固化全市统一格式作业模板,防止在递交资料环节出现不必要的重复。
(三)针对行政审批相对人(代办人)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包括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评估机构监管的情况等。
(四)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应用情况,网上审批事项信息公开和运行情况。
(五)行政审批的效能情况。审批事项办理提速增效的情况、服务质量及群众满意度的情况。
为促进县级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提速增效,明确由县政务中心牵头、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参加和配合,巩固和完善部门联合审批工作机制,探索、创新安置房建设项目绿色通道制度。
四、工作安排
5月至0月,相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梳理、查找本单位行政审批过程中存在的效能、廉政问题,创新并建立行政审批时限&ldqu;倒逼&rdqu;和超时责任倒查等工作机制。
县监察局将会同县法制办、县政务中心等单位,采用督查、测评、查处、通报、评估等方法推进和督促此项工作落实。7月、月分两次到审批职能集中的股室进行督查,随机抽查行政审批档案和回访行政相对人(代办人)。检查情况书面呈报县委、县政府。对各责任部门审批效能的测评和检查情况,直接应用到政绩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中。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行政审批效能、廉政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县相关单位要把加强对行政审批的完善和监管作为优化发展环境的突破口,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单位行政首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股室认真落实的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或措施,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方案于7月5日前送县纪委行政效能监察室。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02-01 20: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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