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三种管理”模式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当前,我国劳动教养工作正处在重要的创新发展机遇期,坚持依法行政,深化劳教管理工作改革,规范实施劳教人员封闭、半开放、开放“三种管理”模式,就是紧紧围绕和谐社会建设大局,全面提升劳教工作水平,提高教育挽救质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措施。   实施“三种管理”模式是劳教工作的一项重要创举,就是根据劳教人员的户籍、年龄、婚姻状况、职业、文化程度、生活成长史、本次罪错、违法犯罪史、服教时间、现实表现、心理状况以及家庭和社会的帮教态度、帮教能力、帮教条件等因素,分别采取封闭式、半开放式、开放式三种不同的管理模式。封闭式管理是指劳教人民警察对新收容的劳教人员、“三假(假姓名、假身份、假地址)”人员、负案人员、“多进宫”人员以及其他不适宜半开放式管理的人员直接管理的严格管束型的执行方式;半开放式管理是指对经过封闭式管理,违法犯罪心理和思想得到较好矫治的劳教人员实行劳教人民警察直接管理与劳教人员民主管理相结合的相对宽松型的执行方式;开放式管理是指对经过半开放式管理,剩余教期不足原决定期限的三分之一,家庭和所在单位(社区、村组)有帮教条件且愿意帮教的劳教人员在劳教人民警察的指导下,以劳教人员自我管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8-30 16: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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