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要不断提高“四力”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要不断提高“四力” 构建和谐社会,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而警民关系作为社会关系的一个有机构成,二者关系是否和谐,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是公安部部署的当前公安机关的三项重点任务之一。自去年以来,发生了许多涉及警民关系的大事,如贵州瓮安事件、云南孟连警民冲突事件等等,这些事件引起了国民的广泛关注。公安机关作为政府处理社会矛盾最前沿的部门,始终处在风口浪尖,很多矛盾无法回避。因此,公安机关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不懈地提高“四力”。 一、在主动联系中密切警民关系,提高公安机关“执行力” 公安机关办理各类案件,一步也离不开群众的支持,没有群众的参与,公安机关的侦察破案就成了无源之水。一要主动深入群众,让群众感到“可亲”。近年来,联系群众的工作受到了一些削弱,与少数民警存在“现在的群众变得复杂、势利了,无法相信和依靠了”等片面认识有关。新中国的公安队伍脱胎于人民军队,警爱民、民拥警一直是我们的优良传统。当前,社会矛盾更加凸显,联系群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重要。警力有限,民力无穷。实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8-30 16: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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