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警民关系中不和谐因素的调查与思考

对警民关系中不和谐因素的调查与思考   和谐的警民关系既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又直接关系到公安工作的成败。所以,如何正确认识和努力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当前公安工作具有全局性意义的一个重大课题。那么,警民关系的内涵到底是什么?当前造成警民关系不和谐的主要因素是什么?新形势下如何构建新型和谐的警民关系?本文就此谈点粗浅看法。  一、警民关系的内涵  在我国公安院校的教科书中,没有对警民关系的内涵作出明确的界定。根据公安工作实践,笔者认为警民关系是人民公安机关在长期的打击犯罪,预防犯罪,教育群众,服务群众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同人民群众的人际关系。这种人际关系至少应涵盖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警民关系从法律上看是一种协作关系。我国宪法赋予公安机关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的神圣职责,同时,我国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明确规定公民有作证的权利和义务,隐匿罪证和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从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公民有义务同公安机关搞好协作,有义务参与到维护社会治安的行列中去,这种协作关系已经在长期的公安工作实践中充分运用。无论是抗日战争的锄奸运动,建国初期的肃反、镇反运动,还是社会主义建设时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8-30 16: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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