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财务部门如何践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为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2013年底,两办正式出台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用十二章六十五条规约,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作出了全面规范。该《条例》的出台,构筑起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党内法规堤坝,给奢侈浪费者划定了制度红线,给以身试法者设定了高压线。应该讲,有了这样一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综合性、基础性党内法规,为各单位财务部门进行监督提供了尚方宝剑,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依据和遵循。作为财务工作者,如何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监督,谈一下个人看法。  一、加强预算经费支出管理,应对突击花钱  《条例》明确提出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不可否认,由于习惯性做法突击花钱在各行各业普遍存在,年度的工作汇报总结、表彰奖励等各种形式的会议铺天盖地,各种名目的项目奖励多如牛毛,也导致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7-19 19:5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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