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教官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教官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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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教官队伍建设是搞好队伍素质建设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自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大练兵活动以来,我们按照不少于3%、所队不少于5%的比例,建立了一支数量比较充足的兼职教官队伍。特别是公安部提出“千百十”工程以来,我局教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了一定提升。目前,我局共有教官×人,其中本局教官×人、所队教官×人,担负着全局苦练基本功的教学任务。最近,我们分局对所有教官进行了一次教学考核,采取查看教学计划和教案、课堂听课、听取训练单位和人员意见等方式,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课前准备不够精心充分。多数教官授课前没有进行调查摸底,特别是对听课对象不懂不会的地方心中无数,致使集中讲解和个别辅导的重点内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少数教官课前没有认真备课,编写的教案内容简单,甚至没有教案,仓促授课,依据教材照本宣科;个别教官教具准备得不够充分,甚至连必须的教具也没有带到训练场。

二是讲解示范不够准确规范。特别是警务技术、技能与战术教官,有的重讲解动作要领轻示范动作,动作要领讲得比较好,示范动作不够标准,搞“点到为止”,尤其是边讲解边示范时的动作非常随便;有的重示范动作轻讲解动作要领,讲动作要领轻描淡写;个别的讲解动作要领语言表达能力弱,层次性混乱。

三是施教方法不够科学灵活。教学方法简单化的倾向比较突出。如,基本知识教官往往是“我讲你记”,有的干脆“读一遍”了事或把“问答”发给大家死记硬背;基本技能和基本体能教官往往是“一人讲多于大家练”,普遍重视集中的讲解辅导,忽视了因人而宜的个别指导;各警种业务教官往往重视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正面灌输,忽视了案例教学,特别是对反面典型案例剖析得少、不到位。

四是组织训练不够严格有序。特别是室外训练,教官只顾讲课,不顾课堂纪律的现象比较普遍。教官授课时,训练人员队形松散、交头接耳、坐无坐相、站无站相;个人体会动作时,个别训练人员运用所学的动作开玩笑,嬉笑打闹,更有甚者“溜边”不参加训练;个别教官保证不了训练课时,组织休息次数过频、时间过长。训练场上没有形成紧张、严肃的氛围。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全局苦练基本功课堂教学质量和效果的提高。我们分析认为,上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是公安工作任务重。基层教官都是兼职教官,又都是单位的业务骨干,在基层公安工作日趋繁重的情况下,多数时间被工作占用了,没有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备课、写教案。

二是教材资料不充足。多数教官手中只有一本教材,有的教官连教材都没有,可供参考的教学资料又十分有限,真是想背好课都很难。

三是岗前培训不到位。全局×名教官中,经“千百十”工程培养的教官×人,本局培训的教官×人,还有×名教官没有经过岗前培训。即使培训过的教官,也没有进行系统的教学法培训。每个教官的自身素质,特别是组织训练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是检查指导不得力。往往只看有没有训练计划、训练搞没搞,对训练搞了多少、教得怎么样、练得怎么样过问得比较少。特别是领导干部不能很好坚持跟班训练。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在与不在,训练情况确实不一样。

针对以上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我们研究认为,提高基层教官教学水平,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思想发动贯穿始终。要针对队伍中暴露出来的“厌训”、“练得差不多了”、怕苦怕累等思想情绪,适时开展形势任务教育,组织分析队伍素质现状,使广大民警清醒认识到自身素质存在的不适应,不断增强提高自身素质的紧迫感和自觉性,逐步实现“让我学”到“我要学”、“让我教”到“我要教”的转变,形成乐于“学”、乐于“教”的氛围。要有意识地做好“以‘学’的积极性带动影响‘教’的积极性,以‘教’的积极性带动影响‘学’的积极性”的工作,实现以“学”促“教”、以“教”促“学”的“学”与“教”的良性互动。同时,要大张旗鼓地及时宣传表彰优秀教官,不断增强教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激发教官的教学热情。  

二是坚持标准选拔教官。聘任教官要坚持严格的选拔标准和履行严格的选拔程序,切实把好些愿意为民警服务、热爱公安教育培训工作、具有一定政治和业务理论水平的同志选进教官队伍。教官的教学实践证明,基层教官一般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热爱公安机关练兵教学工作,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必须是任课所在专业的骨干;大专以上学历,语言表达能力强;懂得常用的教学方法,掌握一定的授课艺术;身体健康,适应任课需要;自身要求严格,表率作用好,等等。教官的聘任一般应履行推荐或自荐、资格审查、组织审批、下发聘任决定等程序。对于推荐的教官,必须征求本人同意才能聘任;不愿从事教官的,一般不予聘任,确需聘任的,必须做好思想工作。  

三是加大岗前培训力度。基层教官开展教学活动前,至少要通过分、县局组织的培训和考核。分、县局对基层教官的培训,要区分科目、集中组织、逐人考核;不仅要培训训练内容,教会讲什么、怎么做动作,还要培训教学方法,教会怎么讲、怎么组织练。没有通过培训考核的教官,一般不得授课,必要时予以解聘,重新选聘他人。上级公安机关应增加培训基层教官的数量,有条件的分、县局还要积极选送教官外出学习进修,不断提高基层教官的授课水平,满足基层练兵课堂教学的需要。  

四是充分做好课前准备。基层单位要关心支持教官的教学,主动帮助教官妥善解决好“工教”矛盾和教材资料不充足的问题。授课前,要给教官提供专门的时间备课。教官必须充分备课,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重点搞好调查摸底,摸清听课对象对训练课目的思想反映,特别是不懂不会的地方,确定讲解的重点内容和采取的训练方法;熟悉教材,收集整理有关资料,编写熟悉教案,重要或难度比较大的训练课目,教案应送主管领导或业务部门审定,教官没有教案一般不允许授课,教案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授课;准备齐全必要的教具;进行试讲,特别是重要或难度比较大的课目,教官课前一般要进行试讲。  

五是严格规范课堂教学。要逐步推行军事化训练模式,严格训练、严格管理。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训练。值班领导在授课前要清点到课人数,提出训练要求,掌握授课及休息时间,课后及时填写训练记录。教官要严密组织教学,讲究授课艺术,不允许照本宣科,必须紧密联系民警身边的人和事,循序渐进、深入浅出地把重要内容、关键动作讲清、解疑释难,特别是提倡案例教学;授课结束前,要总结归纳讲课内容、提出思考训练题。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和业务部门的同志,应经常深入基层训练课堂听课,及时提出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六是定期考核兑现奖惩。各级公安机关要对基层教官的教学水平、教学数量、教学态度、教学成绩等进行考察和考核,考察考核的结果作为对教官进行奖惩和解聘的主要依据。对于年度内被评为优秀教官的,要及时报请表彰奖励,优秀教官在评选先进、立功受奖、入党、提拔使用上,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对于不热爱基层练兵教学、授课效果不好、作用发挥不强的教官,要及时批评教育,变化不大的要及时予以解聘。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8-28 23: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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