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小额农贷的风险状况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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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bsp;近年来,农村信用社根据农村的特点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方式推广小额农贷业务,为支持“三农”、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自身经营状况的改善做出了积极的尝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小额农贷在支持“三农”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从内乡监管办近期对内乡县农村信用社小额农贷调查情况看,小额农贷的风险状况不容乐观:

一、内乡县小额农贷发放的基本情况

&bsp;内乡县是一个农业大县,辖29个乡镇、办事处,578个行政村,56万人口,38万农户。至2005年底,内乡县农村信用联社各项贷款余额934万元,其中农村小额贷款52827万元,占全部贷款的47%,涉贷农户65000户,占全县农业人口38万户的7%。虽然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在小额农贷发放上,制定了“六包”、“五示一追究”责任制等内控措施,而且在贷款发放中,以“守信卡”贷款、联保贷款为主,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小额农贷的不良率仍然较高。从调查情况看,小额农贷到期还本付息的人数所占比重很小,延期、换约的人居多。据贷款台账显示,2005年底,内乡县农村信用社小额农贷的不良率为28%,不良贷款总额达4980万元。若考虑换约因素,不良贷款的比例将更高。

二、小额农贷风险形成的原因

(一)内控机制不健全,贷款管理不到位。一是部分信用社内部管理松弛,信贷管理中的“三查”制度没有得到很好落实,注重业务总量扩张,忽视业务质量提高,在贷款质量的监控上没有投入应有的精力。二是相当一部分不良贷款的责任难以确定。近年来,部分社为完成不良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海量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338查看贷款盘活任务,换约频繁,使新老贷款界限不清,加之人员调整,使贷款责任难以落实到人,从而不能使决策行为受到有效的约束,造成信贷决策权力和责任不对等,责任制实质上处于一种缺位状态。三是责任追究不到位。由于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特别是个别信贷人员道德素质低下,以贷谋私、违规放贷行为时有发生,而责任追究上没有真正落实,造成违规成本较低,无形中纵容了违规放贷行为。

(二)农户信用评级不规范,小额农贷征信机制亟待完善。自200年起,内乡农村信用联社开始评定“守信户”活动,推行“守信卡”制度,采取“一次核定,限额控制,随用随贷,周转使用”的方式,方便了农户贷款。农户持“守信卡”可随时贷款、随时还款,实现了贷款、提现“一卡通”。据统计,2005年底,全县农村信用社已发放农户“守信卡”58万户。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农户“守信卡”评定及授信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农户资信评定缺乏科学的统一标准;二是农户信用等级评定部分失真;三是评级授信把关不严,等级比例失调。部分农信社为完成评定目标,放松了信用等级评定条件和标准,导致评级授信不严。以上问题造成部分信用户不守信用,到期不能按时还款、“转借信用”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外出打工农民增多,导致贷款催收困难。内乡县是一个农业大县,近年来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外出务工人员超过20万,有的贷户举家外出,有的家中只剩老人、小孩,导致信用社催贷无门,形成不良贷款;还有部分贷户借外出之机故意拖欠、逃避债务。另外由于自然灾害,造成部分贷户无力还款,有的虽诉诸法律,但赢了官司还是赔了钱。据调查统计,以上几种因素形成的呆账贷款就达380万元。

(四)冒名顶替贷款多,贷款垒大户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在调查中发现冒名顶替贷款、单户垒大户在相当一部分信用社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是由于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只凭“守信卡”、身份证、印章简易手续就可取得核定限额内的信用贷款,一些信用户难以拒绝亲朋好友的面子和纠缠,被迫帮贷,形成了冒名贷款,隐匿了贷款风险。二是个人贷款村组集体使用。近二年由于村组集体贷款风险状况的恶化和有关政策要求,信用社停止对村组发放新的贷款,部分村组钻政策和信用社内部审贷不严的空子,以个人名义贷款集体使用,这部分贷款实际上从开始发放就已注定形成不良。据不完全统计,内乡县农村信用社此类贷款高达2800万元。三是由于信用社内部管理的不到位,贷前调查不深入,部分贷户跨区使用多名贷款,形成了贷款垒大户。如刘集乡后桥村刘金虎、胡鲁营村张春才利用多人在刘集多个信用站贷款20多笔,金额超过20万元,目前贷款都已形成呆滞。

三、加强小额农贷风险控制的建议

(一)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农村信用社要根据小额农贷管理的现状,进一步研究改进管理的措施,对已经形成的不良贷款,要尽可能将责任落实到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督促责任人收回贷款;对新发放贷款造成损失的要在严格追究行政责任的同时,追究经济赔赏责任,以有效遏制贷款质量的继续劣变。

(二)因情施策、多措并举,盘活不良贷款。一是要根据贷款的不同形态,制定激励措施和优惠政策,鼓励员工情收,鼓励贷户还款。二是要抓住南水北调移民土地赔偿、南邓高速公路征地等机遇,及时掌握信息,搞好协调,清偿部分农户欠款。三是要克服传统的春节不要账的观念,利用务工人员节日返乡的有利时机,组织信贷人员打好集中盘活小额农贷的攻坚战,对有能力还款的要采取多种措施追要欠款,对没能力还款的也要签订还款协议,确保不丧失债权。四是要对赖债户、钉子户依法起诉,起到打击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以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三)加强农村小额农贷县场的信用环境建设。一是全面规范评级授信行为。在评定信用户的过程中,既要注重发挥乡村组织的作用,又要注意维护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自主权。要建立健全农户经济档案,对信用户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农户生产经营动态,真实地反映农户信用程度。二是按照农户信用等级,执行不同档次的利率,使高等级农户真正得到实惠,以充分发挥利率杠杆的调节作用,引导广大农民共同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三是建立贷款联保机制,在开展守信卡贷款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海量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338查看业务的同时,积极推广联保小组贷款,使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互为补充,共同发展。四是各级政府要动员全社会力量改善农村金融环境,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推广创造坚实的诚信基础,使信用社在支持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同时,自身债权得到维护,真正实现信农“双赢”。

(四)健全小额农贷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地方政府和有关涉农部门要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确定的“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努力为农信社发展小额农贷业务提供宽松的环境。一是各级财政要根据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农贷成本高、收益较低,具有政策性支农的性质,对开展小额农贷业务形成的亏损给予一定补贴;税务部门对农信社经营小额农贷所获得的利息给予减免营业税,降低所得税等政策措施,以鼓励农村信用社加大对农户的信贷投入。二是人民银行要增加支农再贷款额度,将发放支农再贷款的数额与农信社的小额农贷适度挂钩,同时延长再贷款期限,鼓励农信社积极发放小额农贷。三是要尽快建立农业保险机制,对自然灾害组成的损失给农户适当补偿,提高农户经营和信用社贷款的安全系数。

(五)切实加强对小额农贷的监管。银监机构要督促农村信用社完善小额农贷管理机制,杜绝各种违规贷款、人情贷款和以贷谋私行为。对在贷款发放中的违规行为,要充分发挥再监督作用,督促农村信用社从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取消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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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6-18 1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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