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全面贯彻“以人为本&ampnbsp执政为民”理念

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全面贯彻“以人为本 执政为民”理念 一、纪检监察机关为什么要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 (一)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本质要求,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根基,也是党的建设的内在需要。我们党来自于人民、根植于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理念,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2004年1月,胡锦涛总书记在河北省考察时又提出“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时刻牢记‘两个务必’,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此次中央纪委全会再次强调“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充分表明在新时期,党的性质和根本宗旨决定了我们党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决定了反腐倡廉建设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意识。 (二)是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从历史上看,“民本思想”作为治国理政的核心理念,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古代的开明思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8-13 19: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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