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述职述廉不在于“述”而在于公开

实施好述廉制度,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因为,述廉制度是创新党内监督方式方法、加大监督力度的一种尝试。然而,当前述廉制度的实施有的并未取得预期效果,有人直斥为花样,呼吁废止;有群众形容台上一根烟,台下忙几天,握握手来划划圈,填完表后说再见,就很能说明问题。一是认识不正确。纪检机关很多没有认识到述廉的意义,也没有指望通过述廉能够解决多大问题,导致述廉落实力度疲软。二是创新不主动。开展述廉工作没有特色,与其他干部考核考察制度内容和方式方法互相交叉和重叠,给述廉对象造成了无意义无作用的抵触情绪和认识误区。三是组织不得力。述廉活动筹备工作复杂繁重,牵扯的精力大,少数纪检机关往往对述廉过程草草了事,对评议结果也不调查、不处理,使述廉流于形式,走了过场。  从法律角度来看,述廉机制是一种载体制度。述廉是一种自律机制,依靠的是领导的自觉性。而这种自觉很多时候是靠不住的,所以单靠述廉制度本身对领导的约束和震慑效用有限。这就要求述廉制度必须与他律机制相互配合、有机互补,方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在现实工作中,述廉制度要与警务公开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相结合,保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04-26 16: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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