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新常态下基层公安机关的反腐倡廉工作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是全面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开局之年,也是强化两个责任落实的问责年。各级公安机关坚持把主体责任作为牛鼻子、把案件查办作为突破口、把监督制约作为着力点、把整治四风作为关键点,主动适应从严治党的新常态,更加自觉地落实从严治警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从形势到任务、从政策到要求都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笔者结合丹江口市公安局实际,就新常态下基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谈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积极适应反腐倡廉新常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品质,强力反腐、反对四风、弘扬正气,反腐力度越来越大、作风建设越抓越紧、监督问责越来越严、制度笼子越扎越密,歪风邪气在下降,清风正气在上升,腐败分子胆战心惊,党员干部心生敬畏,人民群众拍手叫好,我们党进入了重塑政治生态的历史新时期,我们国家迎来了激浊扬清的发展新境界。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腐败和反腐败仍然呈胶着状态,特别是区域腐败和领域腐败交织、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共存,权钱交易、权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5-11-18 20: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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