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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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玉阶

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是乡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推进基层民主政治的需要,是着力提升人大工作xx,充分发挥

人大代表作用,推进人大工作创新的需要。

一、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的主要问题。
  、乡镇人大主席团缺乏法律规定和规范的工作程序。
  乡镇人大工作除代表大会审议和决定乡镇社会、经济重大事项外,闭会期间应该开展经常性的工作。乡镇人大一般只有兼职的人大主席、副主席和一名人大秘书,闭会期间人大工作仅靠人大副主席和一个秘书是不好开展的,人大是集体行使职权,应该发挥人大主席团的作用。目前情况看:一是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设置法律规定不一致。《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副主席,“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这里只规定在召开代表大会的时候选举主席团,没有明确乡镇人大闭会期间设立主席团的规定。二是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团缺乏具体的工作程序。有关法律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至少每三个月举行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或处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工作”的规定。但没有规范的具体的工作程序,如主席团会议次数计算、会议时间、程序、内容、会议的有效无效、决议的有效无效等都没有明确的规范性的程序,闭会期间各乡镇主席团工作主要凭乡镇人大干部的自觉性和创造性,按照自己的思路开展工作,也叫摸着石头过河,因此乡镇人大工作开展很不平衡。
  2、乡镇人大监督缺乏具体规定和工作程序。
&bsp;&bsp;&bsp;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权有《监督法》,乡镇人大监督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只是在《组织法》规定的3项职权中赋予了乡镇人大听取和审查政府工作报告、撤销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等监督职权,乡镇人大如何行使好这些职权就需要更为细化的规定,以明确职权的具体内容、操作程序等。由于缺乏相关细化规定来指导和规范,乡镇人大很难行使好这些职权。闭会期间乡镇人大监督的主要形式是组织代表视察、听取汇报、督办建议等,一般很少进行工作评议和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执法监督,也没有对镇内大事项和重要行政行为依法行使决定权和监督权,许多按法律规定应列入人代会讨论和审议的事项没有列入会议议程。乡镇政府在重大的建设项目以及许多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举措上,只是主要领导和“核心成员”拍板就着手实施了,缺乏公开和透明。从法律角度来说,代表不提议案、建议,或没经人大依法审查批准,就是剥夺了代表的权力,没有从根本上把人大的监督放上位置。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可操作的工作程序是乡镇人大工作监督不力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规范乡镇人大工作的建议。
  、加强各级党委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
  区级以上党委要重视乡镇人大工作,把乡镇人大工作纳入区以上党委的议事日程,定期听取人大常委会关于乡镇人大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乡镇人大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乡镇党委要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和健全领导乡镇人大工作的制度和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乡镇人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乡镇人大工作,平时及时研究答复乡镇人大的专题报告,解决乡镇人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进一步规范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机构设置。
  为有利于乡镇人大工作,乡镇机构的设置上,乡镇人大主席可以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也可以单设,最好是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乡镇长分别单设,这样设置,人员编制上并没有增加,而各项工作却要好做得多了,同时乡镇人大主席团应成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
  3、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和规定。
  《地方组织法》应赋予乡镇人大主席团人代会闭会期间相应的法律地位、性质和职责,以利于乡镇人大主席团更好地发挥作用。地方各级人大尽快制定便于乡镇人大履行职权具有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如乡镇人大行使决定权、决定权、监督权的实施办法等。
  4、乡镇人大要创造性地开展好人大工作
  乡镇人大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适时将乡镇党委的意图和决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本乡镇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要把促进发展作为履职的第一要务,服务工作大局,紧紧围绕乡镇党委的中心工作履行法定职责,开展各项活动。乡镇人大主席团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乡镇人大主席团议事规则等,使乡镇人大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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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8-22 15: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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