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普法工作要点3篇

第一篇:物价局普法工作要点

一、开展法制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法治建设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重要讲话精神,以新的要求,新的思维,新的方式,新的精神状态,推进全市物价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

2广泛深入开展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结合宣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宪法权威,努力提高物价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不断提升物价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层次和水平,深化依法治价的水平。

二、完善和落实学法用法制度

3继续坚持局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紧紧围绕当前价格法制宣传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认真制定学习和培训计划,积极组织开展价格法制学习培训和普法统编教材的学习,确保年度局中心组集中法制学习不少于4次。把法制学习纳入局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领导干部按要求参加市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网上学法等活动,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4落实月度学法制度。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法,一方面适时举办依法行政讲座,邀请相关法律专家就价格业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法律问题,集中开展学习讲解。另一方面组织干部职工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自学计划,认真学习并做好相关学习笔记。

5突出学习重点。突出学习宣传《宪法》、《价格法》、《反垄断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与价格行政职能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重点学习贯彻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及新出台的《行政强制法》、《反价格垄断规定》、《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一系列法律、规章及其他有关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的规定,不断提高价格法制学习培训的效果。

三、不断丰富普法宣传形式

6加强普法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利用“价格信息网”、《物价工作动态》等媒介,大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知识和价格政策,及时更新普法信息,开展网上调查、征文、征求意见等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制作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重大普法宣传活动的宣传图板,通过普法宣传橱窗,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7积极创新价格法制宣传载体。充分运用现代媒体手段开辟价格法制宣传阵地,包括通过报纸、数字电视、户外显示屏、互联网、建立网络QQ群等载体广泛宣传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深化公共传媒普法全覆盖行动,增强价格法制宣传生动性、互动性和时效性。

8努力拓展价格法制宣传路径。结合价格公共服务“七进”活动,大力开展价格法律宣传“七进”活动,重点开展价格法律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医院活动。在学校、社区、医院设置价费政策宣传专栏宣传价格政策。

9认真组织开展法制“纪念日活动”。做好《价格法》实施十六周年纪念活动和“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结合实际,采取“集中时间、统一主题、上下联动、点面结合”的方式,组织系列宣传活动,努力扩大宣传的覆盖面。

四、切实推进规范化创建工作

0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对我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和价格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过时的、不符合现行价格政策的文件立即废止,对现行有效的价格政策文件进行修订完善,增强价格政策的严肃性。
优化价格审批流程。按照“内部封闭运行、一个窗口对外”原则优化价费审批流程,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

五、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

2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领导。局“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专题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重要工作事项、及时解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进物价系统依法行政。

3明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将“六五”普法依法治理纳入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与业务工作同考核、同奖惩。

4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工作,健全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

第二篇:物价局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不断提升我市价格工作法制化水平,促进我市价格工作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为加强市价格法治建设,推进价格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提高价格部门依法治价工作水平,根据204年全区推行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我市价格工作安排和价格工作实际,制定204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

针对重点时段重点行业加强监管。加强对重点产品市场价格、节假日、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等重点时段价格波动敏感期、违法行为多发期的市场价格监管,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注重停车收费、客运价格、公路收费,成品油、液化气、食盐、粮、油、肉、蔬菜和农资价格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的监管工作。

2维护市场秩序加强整治。加强市场巡查,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价格违法行为。完善劝诫、约谈等行政指导措施,引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开展价、费专项检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及时开展对商业银行、住建、消防、环保、工商、公安、铁路及涉及民生的教育、医疗卫生收费的专项检查,加大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进一步推进价格公共服务

4进一步提高价格举报案件的办理质量和办理效率,及时化解各种价格矛盾。完善举报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积极稳妥处理好价格举报和价格咨询。尽快加入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的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推进价格举报平台建设。

5继续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建立价格诚信数据库,不断完善和充实经营者的价格信用信息;进一步提高明码标价率,积极倡导和推行明码实价,选择一些比较成熟的行业和诚信单位推行明码实价试点工作。指导行业协会、企业加强价格自律。

三、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和法制宣传工作

6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价格信息网及时上传信息,对各类非行政审批事项和出台的价格调控政策措施开展宣传,让市民了解价格监管工作动态、调控政策和非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促进价格类政务信息更加公开透明。

7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价格法律意识。以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大力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全方位地宣传各项价格法规,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守法意识及运用《价格法》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要积极探索宣传、普及各项价格法规的新形式和新方法,通过巨大的舆论声势,使之真正做到深入人心。

四、强化组织领导,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

8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规范卷宗制作,强化执法资格认证和岗位培训。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定期召开单位负责人会议,研究价格依法行政工作重要事项,制定、落实依法执法实施意见和工作规划,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和具体工作任务。

五、夯实工作基础,提高工作效率

9加强学习培训。加大在职人员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拓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的知识面,提高价格执法人员处理复杂价格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0加强执法监管。突出对价格执法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推进价格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增强执法人员防范风险的能力。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

六、加强和改进价格行政复议工作

积极主动履行价格行政复议职责,创新价格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强化价格行政复议法定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实现价格行政复议功能由内部监督、自我纠错为主转变为监督与救济并重、化解价格行政争议为主。采取建章立制的办法,畅通渠道、降低门槛,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注重加大调解和解力度。

七、配合支持相关工作

2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执法工作,对旅游整顿工作等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积极参与配合。

第三篇:204年价格工作要点

一、加强物价调控工作,确保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

(一)加强价格监测和预警工作。充分认识到当前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和物价上涨压力并存的发展趋势,“控物价”仍将成为今年物价工作的首要任务。密切关注市场物价的变动情况,加强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的监测分析,重点加强“春节”、“五一”、“十一”和东盟博览会等节假日期间市场消费价格和服务收费的监测工作。加强价格信息的上报和发布工作。完善农副产品价格监测预警机制,配合自治区加快全区价格信息监测网络平台建设,及时准确判断价格走势,提高价格调控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

(二)规范并加强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按照必要和适度的原则,认真落实《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各县根据本地实际,要在年内尽快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稳定价格、改善民生方面的作用。

(三)进一步落实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和措施。保供稳价措施是实现调控目标的重要手段,必须加以落实。

进一步完善生活必需品商品储备制度。实现生活必需品商品储备制度常态化管理,不断提高储存物资的品种和数量,提高灾害性和突发事件发生的物质保障能力。

加大对“菜篮子”工程和大型农贸批发市场建设的支持。有效推进“菜篮子”工程和农贸批发市场建设,推进“菜篮子”工程市长负责制的全面落实。

认真贯彻落实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的各项政策。规范集贸市场租赁费和大型超市进场费,加大商品流通环节的各种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

加快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工作。在203年平价商店建设工作试点的基础上,计划新建5个平价商店供应点,加快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县平价商店试点工作。

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根据我市实际,重新修订《市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密切关注民生,适时启动物价上涨与低收入居民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尽量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居民家庭生活的影响。

二、加强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适时疏导价格矛盾

(四)围绕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加强旅游价格管理工作。根据《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发展规划纲要》,按照“精品优价”的工作思路,深入探索国际旅游胜地建设旅游价格管理新模式,科学、合理制定和调整参观游览点门票价格。按照“封闭管理、利益共享”的管理思路,有序推进漓江景区门票价格改革工作,慎重提出漓江景区各段航线、游船类别票价及构成的工作方案。逐步建立具有示范作用的价格管理形成机制。

(五)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工作。继续关注已经实施的阶梯式水价、电价和民用管道天然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贯彻落实情况。做好西二线段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申报工作。做好各县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费调整前价格听证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小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确保各项价格改革工作平稳推进。继续贯彻落实服务业价格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服务业健康发展。

(六)深化医药价格改革。继续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加强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加强对医疗收费机构价格监督检查,规范价格行为、减轻群众负担。按照市医改办的部署和分工,做好了各项医改工作和报表工作,指导各县公立医院医疗价格改革的推广工作。

(七)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继续清费治乱,重点开展流通领域和民办学校(幼儿园)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完善各项收费管理办法。做好收费年审工作。继续贯彻落实服务业收费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三、加强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八)加强重点行业价格和收费监管,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加大对市场的巡查和检查力度,重点做好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停车收费、客运价格、公路收费,成品油、液化气、食盐、粮、油、肉、蔬菜和农资价格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的监管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及时开展对商业银行、住建、消防、环保、工商、公安、铁路及涉及民生的教育、医疗卫生收费的专项检查,加大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强化价格服务、政务公开等基础工作建设

(九)深入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大力推进价格举报工作。进一步提高价格举报案件的办理质量和办理效率,及时化解各种价格矛盾。完善举报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积极稳妥处理好价格举报和价格咨询。尽快加入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的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推进价格举报平台建设。

继续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建立价格诚信数据库,不断完善和充实经营者的价格信用信息;进一步提高明码标价率,积极倡导和推行明码实价,选择一些比较成熟的行业和诚信单位推行明码实价试点工作。指导行业协会、企业加强价格自律。

(十)加强价格成本监审和调查工作。按照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开展调、定价成本监审,逐步在部分行业开展定期成本监审。要借助审计、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力量,进一步创新价格成本监审方式,为科学制定价格政策提供依据。

(十一)不断提高涉税涉纪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严格按照规范化程序做好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深入推进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加强和规范公安刑事案件涉案物品价格鉴定、价格认证以及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工作;牢牢抓住当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关键时期,抓好我市价格认证机构建设,争取纳入行政机构序列。

(十二)加强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

进一步推进和加强物价干部队伍和组织机构建设。充实物价队伍力量,保持物价机构的完整性、物价工作的延续性和相对独立性,加强对基层物价干部价格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工作,提高物价监管工作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适应当前市场价格形势下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需要。

(十三)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和法制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价格信息网及时上传信息,对各类非行政审批事项和出台的价格调控政策措施开展宣传,让市民了解价格监管工作动态、调控政策和非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促进价格类政务信息更加公开透明。

(十四)加强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例行节约、简政放权、勤政廉政相关规定,自觉遵纪守法,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和形象。

(十五)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在全局范围内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实际行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切实树立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8-10 22: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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