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204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其三中全会精神,根据统计“改革创新年”活动的要求,以学习宣传贯彻《省统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主线,创新思路、方法和内容,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全面加强统计法制工作,寓统计执法于统计服务之中,为全市统计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深化统计法制宣传教育

面向全社会,采取报刊宣传、发放小册子、大型广告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条例》。

2结合会议培训,采取集中宣讲、在线教育、专题学习等形式,组织领导干部、政府统计人员和联网直报单位相关人员学习《条例》。

3继续做好经济普查、“24”法制宣传日、“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大活动和重要时点的普法宣传

4深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组织新增联网直报单位参加统计“六五”普法学习,做好统计普法考试、登记,全面完成统计“六五”普法任务。

二、强化统计监督检查指导

5加强统计行政指导,完善指导工作制度。通过统计权利和义务告知、业务辅导、典型示范、整改工作回访等方式,进一步改进统计行政管理方式,加强对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的行政指导,规范其统计行为。

6加强对统计代理的监管,对统计代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7.依据《条例》规定,抓好全市执法检查员的业务培训,推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指导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和高效执法,提高执法的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

三、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

8.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及时受理和办理统计信访案件,对群众举报、弄虚作假、拒绝配合统计调查的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强化责任追究。

9.开展经济普查数据质量的监督检查,保障第三次经济普查顺利开展。

0.落实统计规范化建设长效机制,检查督促调查对象准确及时上报统计数据,杜绝统计违法行为。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5-28 22: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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